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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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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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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横向服务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推进我校科研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提高我校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学校科研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科研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以外的,我校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受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其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为其提供科学决策的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创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等服务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原则上不应低于5千元人民币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或科研合同,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名义,并加盖“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部门和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第一条 凡我校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均应在科研处(社科处)进行立项,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经科研处(社科处)立项的科研项目,将记入相关单位或教职工个人科研档案,纳入科研业绩考核内容。

凡未经科研处(社科处)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一律不纳入学校或个人科研业绩考核、科研成果申报、以及晋升职称等评审依据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由承担项目的责任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按科研处(社科处)要求的项目合同(协议)内容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委托合同(协议)书可向科研处(社科处)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经科研处(社科处)审核,符合学校科研立项条件的横向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项目合同(协议)书经委托方签章后由科研处编制立项代码,并须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在科研处(社科处)网站自行下载),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处账上后方为正式立项并可有效实施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的条款必须明确服务内容、结题方式、项目经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并督促项目委托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科研处(社科处)代表学校对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进行监督,并协调双方履行合同的相关问题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正本由科研处(社科处)和项目负责部门或个人各保留一份,项目委托方需保留项目合同(协议)书的份数按委托方要求办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合同(协议)实施,项目内容和经费若需调整变更的或需终止项目实施的,承担项目的负责部门或个人应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便科研处(社科处)按补充合同(协议)的内容进行管理和归档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实施与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并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体现我校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部门或个人未按合同(协议)执行违约的,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按合同(协议)执行违约的,项目负责部门或个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与委托方交涉或履行法律程序第三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社科处)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副本(样本)和相关资料,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经费须全额到账学校财务处,经科研处(社科处)审核相关材料并归档、备案后方可正式结题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统一管理,所有经费必须按合同约定方式汇入学校财务处账户,横向科研项目作为学校面向社会立项的科研咨询、服务性项目,项目经费到财务处账户后,由学校财务处出具非经营结算统一收据,作为项目委托方提供科研立项服务经费的财务依据。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入账后,学校提取该项目总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预留10%的项目质量保障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式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资料费、能源材料费、相关设备费、调研费(包括差旅费、小型会议费、专家指导费、劳务费、招待费)、出版印刷费、成果鉴定费等,以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项目经费的开支报销需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合法收据,专家指导费与劳务费的开支需出具明细发放清单一)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打印、复印、印刷的费用二)能源与材料费指研究中所需的水、电、燃料等能源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三)相关设备费指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设备的购置、入库报帐等必须符合学校的设备管理规定四)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五)小型会议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参加会议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主要为有关专家学者和课题组成员。

六)专家指导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及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七)劳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人工劳务费用,在项目年度拨款到达学校后即可提取劳务费,劳务费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八)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20%九)印刷、出版费指打印、复印项目研究成果支付的费用或研究成果出版时按出版社规定应支付的费用等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以项目独立建账、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管理方式项目经费的具体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的实施计划和进度自主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的开支报销(借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须送交科研处审核、登记,再由分管院领导签批,财务处根据签批意见办理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入学校财务账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项目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因项目合同(协议)变更、终止而未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负有违约责任的部门或个人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项目委托方违约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审部门及项目委托方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科研处(社科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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