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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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是可以看到的,单方的法律行为是一方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看来,还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好一点,这样体现了合同的公平。 一、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指合同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

2、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一种学说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合同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制约。无偿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进行支付服务费,然后进行提交资料,另一方进行办理此事。如果有一方不进行配合,那么所有的事情到最后,都不会完美的完成,合同很重要,是双方履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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