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52872559 上传时间:2023-11-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1.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枣庄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一、系部津贴(一)课时津贴1.课时量计算理论课以实际节数为单位计算课时;实验课按每节1.3课时折算;实习课每1.25小时折算1课时;一体化教学每1.2节折算为1课时;晚自习每2节折算为1课时。双头课、三头课、四头及以上课程分别乘以特征系数1.1、1.2、1.3,二科、三科分别乘以特征系数1.2、1.3,新课乘以特征系数1.3;多头、多科和新课不重复计算;合堂课乘以系数1.2;实习课每班学生基数为25人,26-35人乘以特征系数1.1,36-45人乘以特征系数1.2,46人及以上乘以特征系数1.3。专任教师承担学院组织的讲座、法制教育课授课任务的,按实际授课时间折合

2、成课时(一节课按45分钟计算)。专任教师承担带队外出实习任务的,根据枣庄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期末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监考折算课时。命题、制卷共折合为5课时,阅卷1课时/10份,理论监考2课时/场,实习监考4课时/场。2.课时津贴标准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根据授课人专业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确定。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未按学院新课改要求授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一等;见习期教师执行三等。各等次标准如下:表1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一等(元/课时)二等(元/课时)三等(元/课时)正高职称1098副高职称9.58.57.5中级职称987初级职称8.5

3、7.56.5未定职称876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任教师12节/周,管理人员6节/周,中层以上干部4节/周)一般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一倍;个别专业确需超过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核批。教师因病事假、法定假和公出耽误的工作不计工作量。被考核的院(系、部)按照本部门教师津贴核算总量后,根据考核排名依次分别浮动25%、20%、15%、10%、6%、3%、0%、-3%,由院(系、部)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发放。另外,根据各院(系、部)在校生人数不同,以在校生人数最少院(系、部)为基准,每增加50人在原有浮动系数上再上浮0.1%,合计不得超过2%。(二)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1、带非高职班的班主任津贴发放

4、办法(以每班40人计算)(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2)浮动津贴:一等20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0。二等150元/40人;(班级人数/40)*150。三等80元/40人;(班级人数/40)*80。(3)通信费:0.5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2、带高职班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1)专职辅导员固定津贴:100人以下,180元/月;100-150人,240元/月;150人以上,300元/月。浮动津贴:一等3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300二等2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200三等1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10

5、0通信费:0.3元/生,据所带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2)兼职辅导员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浮动津贴:一等60元/40人;(班级人数/40)*60二等40元/40人;(班级人数/40)*40三等2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通信费:0.3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3、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按照50元/班发放,通信费按在校期间通讯费标准执行。备注:(1)为了保证带班效果,每位班主任老师原则上所带非高职班级不超过两个,每位带高职班的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高职生人数不超过100名;带高职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1:200

6、的比例配备;非高职班的班主任和高职班的辅导员不得相互兼任。(2)五年一贯制和“3+2”学制的班级,前三年按照非高职班计算班主任津贴;后两年按照高职班计算辅导员津贴。(3)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出现持械打架斗殴、个体伤害等恶性事件时,取消该班主任当月浮动津贴。(三)院(系、部)管理工勤人员津贴各院(系、部)管理(正、副职除外)和工勤人员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管理和工勤人员津贴根据全学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所在部门进行计算,具体津贴系数见表2;院(系、部)党政正职按照本部门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二、处室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1

7、、中层正、副职为一个考核层次,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2、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工勤人员以处室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被考核的处室根据考核排名按本处室津贴核算总量后学院系部和处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浮动,由处室根据考核等次按比例进行发放(处室津贴根据全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处室进行浮动)。处室正职按照本处室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正县级及以上干部按照系部、处室浮动的平均数进行浮动。3、各等次津贴系数如下:表2 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系数一等津贴系数二等津贴系数三等津贴系数副市级1.91.81.7正县级1.71.61.5副县级1.51.41.3正科级1.31.21.1副科级1.11.00.9管理人员(兼课)0.90.80.7管理人员(不兼课)工勤人员0.70.60.5三、津贴的审批和发放1、组织人事处根据综考办提供的学期考核成绩,计算出部门津贴总额反馈至各部门。2、各部门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学期考核成绩,分出等次,分别计算出每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数额,造表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集中签批,财务处发放。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