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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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1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信托银行公开发行的,表白非美国公司业已发行的某种股票,一经发行,即可在美国自由交易。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涉及外国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本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顾客收取费用或发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本设施免费移送给政府。7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

2、品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毕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品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品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送。CFR价与下列CIF价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她的双方义务与下列CIF价基本相似。应当注意的是,CFR价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又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足的告知,否则,因此而导致买方漏保引起的货品损失应由卖方承当。2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背面要加注目的港。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品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

3、运费,还必须办理货品在运送途中应由买方承当的货品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只能规定卖方获得最低的保险险别。此外,卖方须办理货品出口结关手续。3 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背面要加注“指定地点”。卖方办理货品出口结关将货品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如果买方未指定精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品的地点。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规定协助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步,则由买方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2 FOB: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onboa

4、rd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背面要加注装运港。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品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自彼时起,买方须承当一切费用以及货品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规定卖方办理货品出口结关手续。6FDB全称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品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毕交货。FOB是产生最早的一种贸易术语,也是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之一。在此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品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品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

5、承当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买方承当货品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品有关的一切费用,涉及运费、保险费。卖方义务涉及:(1)提供货品和单据的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品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单据,及合同也许规定的其她凭证。(2)办理出口手续,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她官方许可,并需办理货品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在装运港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告知买方;(4)承当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涉及:(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2)办理进口手续,买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她官方许可,并办理货品进口和过境的一切海关手

6、续。(3)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予以卖方充足告知;(4)承当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因此,买方需自行办理保险,以避免货品在运送途中灭失的风险。2 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予以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予以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3 GATT保障措施:是GAT容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日的数量大幅增长,给国内有关工业导致损害时采用进口限制措施。4 GATT国民待遇原则; 一成员产品输人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似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实行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出口。

7、5 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策,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由于其内容重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予以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由于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策通称“授权条款”。5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关贸总协定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谈判削减缔约方的关税,减少非关税障碍,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增进货品贸易自由化。GATT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有三类:一是多边贸易谈判,亦称“回合谈判”,这是在减少贸易障碍方面最有影响和有成效的谈判;二是加入谈判,由新加入方与重要贸易伙伴的原有缔约方和有实质利害关

8、系的缔约方之间进行;三是重新谈判,任何缔结方由于国内形势变化需要修改执行中的关税减让表,它应根据GATT第28条规定,与初始谈判国和对修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6 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一国在经济关系中予以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目前和将来予以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1MIGA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简称,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汉城公约)成立的有完全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它的重要职能是为一成员国投资者在另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的保险服务,重要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

9、5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6保障条款:其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导致进口产品大量增长,以致对国内生产导致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行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有关产业。6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批准,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5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来发生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步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4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

10、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6 不合法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反不合法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7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8承兑交单: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承兑交单代号为D/A,这是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品,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此种方式,固然只合用于远期汇票托收;即期汇票是没有承兑问题的。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达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达。68代位权:是指投资者母国对其投资者在东道国同政治风险

11、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后,母国政府获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有关权益和追偿权。9代位求偿权:当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获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他权益,向东道国索赔。10单独费用:是为了避免货品遭受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11单独海损:是指货品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54电子单证:也称作EDI,翻译为电子表数据互换,指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用电子计算机对商定的信息和数据原则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互换和解决。1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商定的用途使

12、用的书面合同。13东保障猎施: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导致进口产品大量增长,以致对国内生产导致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实行的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14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品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达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向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签订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拟定并且表白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1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制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导致的损害。16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13、: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予以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69.非契约争议:是指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与外国投资者并无投资契约关系的状况下,同东道国方面因素或投资者的行为而引起的争议。17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品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风险移转,是指风险承当的移转,也就是对风险导致的损失的承当的移转。在国际货品买卖,根据合同,货品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品的所有权要由卖方移转给买方。货品的风险,原是卖方承当着的,也应于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当,这就是国际货品买卖中的风险移转。1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

14、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她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明显性标志。17付款交单: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代号为D/P,即买方只有在实际交付了汇票上载明的货款之后,托收行或代收行才将多种单证交给她,从而她才可凭单提货。付款交单托收方式,依付款时间的不同,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17主线违背合同: .主线违背合同,是指一方违背合同的成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事实上剥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1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18共同海损: 是指海上运送中,船舶、货品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故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19

15、关贸总协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减少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国际组织。51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用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利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当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29国际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步课税。国际税法上一般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反复征税。70国际重叠征税:重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它和国际反复征税的区别是:第一,纳税人不同

16、;第二,税种有也许不同。19国际贷款: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合同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20国际贷款合同中的先决条件条款: 是指限定贷款合同生效以及限定借款人提款的前提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了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贷款义务。是各类国际融资中常用的共同条款之一。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种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22国际货品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送方式将货品从一国接管货品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品的地点的运送。2国际货品买卖法:调节跨越国界的货品贸易关系以及与货品贸易有关的多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货品买卖 法是老式的国际贸易法的中心内容。国际货品买卖法所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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