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2845372 上传时间:2023-02-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8.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会公共平安产质量量行业监视抽查工程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公共平安产质量量行业监视抽查以下简业。第七条年度行抽工程的立抽样人员须严格恪守抽样工作纪律。 称行抽工程的治理,提高产质量量,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社会稳定效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等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部科信局负责行抽工程的组织施行工作,包括制定年度打算、组织抽样与检验、发布结果通报及布置复查等项工作。 部有关业务局、部属产质量量监视检验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以下简称省厅科技处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抽中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行抽工程范围是公共平安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平安产品。 第四条行抽工程应严密围绕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选定,产品的检验依照是上述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行抽不向企业收费,所需费用由公安部专项经费支付。 第六条行抽的检验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行抽工作完成后,应将样品及时退还被抽查的企项,主要由部有关业务局依照治理工作需要申报,部科信局可酌情提出意见;部属各产质量量监视检验中心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可依照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部科信局在审查工程申报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根底上,制定年度行抽打算,报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第九条承当检验任务的各产质量量监视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承检机

3、构须按要求制定抽查方案,分别上报部科信局和有关业务局。 第十条部科信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局审查抽查方案、布置行抽任务。 承检机构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抽查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在施行抽样前,承检机构要通知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厅科技处。 省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厅局内有关业务部门,配合承检机构共同到产品消费和销售企业完成抽样工作。 抽样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十二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须按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被检企业,并抄送当地省厅科技处。 第十三条部科信局负责协商有关业务局,处理好抽样、检验工作中产生的异议。 第十四条部科信局审核各承检机构报送的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拟定行抽结果通报,报部领导审批后,以公安部文件等方式发布。 第十五条对无故回绝抽查的企业,由部科信局负责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省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厅局内有关业务部门,催促产质量量不合格的企业进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部科信局。 原承检机构和省厅科技处应按部科信局的布置,依照原抽查方案中的程序要求进展复查工作。 复查结果由部科信局负责发布。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