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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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五年十二月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 提 示各投标人: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投标单位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4、投标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二、 以上各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须附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由相

2、关单位负责验收,验收结果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作为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响应文件光盘及相关证件,否则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在响应文件外携带一份原件到开标现场。目 录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2竞争性磋商文件173响应文件18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 建设标准及要求71第二卷72第六章 响应文

3、件格式73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75第二部分 投标函部分84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841 第一卷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由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引进社会资本人。招标人拟引进一家具备资金实力及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的水务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主体,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招标人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投资合作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

4、;2.2 总 投 资:工程项目投资一期建设总投资7555.01万元,其中政府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并投入包含土地征地费、拆迁费、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829.77万元。现还需投资工程建设费和剩余工程建设其他费总计5880.72万元(此投资不含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2.3 建设规模:自来水厂区建设用地33亩(其中:云甸片区23亩,苍岭片区10亩)和管网建设, 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总供水规模2.0 万m3/d;二期建设:总供水规模2.0 万m3/d,在一期用水量达到80%时,开始启用二期;远期(2030 年)供水规模可达到8.0 万m3/d,满足供水范围内25万人饮水。2.4 招标范

5、围: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与义务。 2.5 项目实施要点:招标人已取得33亩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拟以PPP模式建设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此项目以PPP模式编写了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楚雄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了专家评委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估,并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楚雄州财政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确定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主体确定后,社会资本主体必须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依照相关

6、规定注入注册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

7、水费进行调整。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补偿系数(30%或40%),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试运行完成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

8、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2.6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3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财务要求: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截止2014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日处理量不少于2万3/d的水务BOT投资建设项

9、目(包括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商,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 年1月13日(星期六、日除外)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免费拷贝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月 27日 9 时 30 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三(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

10、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878-3138599 招标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8-6168886 日期:2016年 1 月 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878-31385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楚雄市灵

11、秀路321号联系电话:0878-6168886 传 真:1.1.4项目名称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1.1.5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1.2.1项目实施要点招标人已取得33亩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拟以PPP模式建设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此项目以PPP模式编写了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楚雄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了专家评委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估,并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楚雄州财政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确定社会资本主体

12、,社会资本主体确定后,社会资本主体必须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注入注册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

13、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水费进行调整。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30%40%)(补偿系数),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

14、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1.3.1招标范围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与义务1.3.2建设工期要求12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要求: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截止2014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日处理量不少于2万3/d的水务BOT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R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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