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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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民族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在各系列试行条例基础上,根据人职发19904号、鄂职改办1992204号、鄂职改字19936鄂职改办1993126号等职改文件,制定本办法。一、原则和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择优晋升的原则。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考评为主要依据的评审推荐方法。3、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评审政策、岗位职数、评审办法、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4、申请条件等未尽事项以各申报系列试行条例和有关职改文件为准。二、否决条件1、政治条件凡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

2、审专业技术职务:(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因道德品质或其它方面犯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不含按规定解除处分者);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2)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严重影响的。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能推荐评审。3、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未达到职评要求的,不能推荐评审。三、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总分120分)(一)政治思想(10分)1

3、、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等。5分2、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限近五年内,申报中级限近四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者计2分,有一次基本称职的只计1分,有不称职的不得分;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含年度考核优秀者)的,每一次加1分(一年内受两次以上表彰者,只计一次),最高加3分;出现事故(含教学事故)或错误,但不够否决条件的,出现一次扣1分,两次(含两次)以上扣2分(二)工作业绩(40分)以相应系列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具体岗位职责,针对参评人员所申报的系列和级别累计积分。3、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

4、作者,计30分;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较好者,计28分;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一般,且有无故缺勤者计26分。本项由其单位提供相应材料。4、任现职以来主持本单位全面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者计5分;协助本单位领导完成本专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计4分; 协助本单位领导完成本专业管理工作的一般参与者计3分。本项由其单位对其参与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不同作用出具证明材料。5、能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完成某一方面管理课题的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总结报告、管理规定、调研报告、课题实验报告、经验交流等文件或资料(以正式行文和手稿或证明为据),每件1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研究系列的在此积分后,不再作科研成果计分)。(三)科研成果

5、(60分)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与申报职称系列对应的本专业学术成果。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重要报纸的学术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是经有关部门鉴定或获奖的。量化时,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积分超过60分者计60分。同一部(篇、项)不重复计分,分值就高不就低。6、公开出版著作(1)专著:中级5万字以上10分,副高10万字以上10分,正高15万字以上10分。(2)合著、编著:主编者加2分,副主编加1分;撰写字数为:每万字0.5分,10万字以上5分。7、发表学术论文(摘要论文按50%计分)(1)独著论文a国家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每篇 10分b国家重要期刊学术论文每篇

6、8分c国家级一般期刊学术论文(国家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的会刊未进入a、b项的,核心期刊未进入a、b项的)每篇 6分d省级期刊(省级学会会刊、不是核心期刊的大学学报等)每篇4分e各类增刊(有刊号的会议文集、专集等)每篇2分(申报高级限两篇以内)f内部期刊 每篇1分(申报高级限两篇以内)(2)合写论文前述标准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不计分。(3)论文影响加分标准全国专业检索工具收录:文摘 2分,选目1分。8、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参加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收入论文集 3分(2)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并收入论文集 2分(3)参加地、市级学术会议并收入论文集 1

7、分9、科研成果(获奖或经过鉴定的)(主要参与者限5人,主持人70%,第二人15%,第三、四、五人各5%,不足5人多余分加到第2人上。)(1)国家发明、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5、23、20分(2)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18、15分(3)地、市(州)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5、13、10分(4)本院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3、1分(5)主持结题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不含我院项目)分别计10、8、5分。(6)主持在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不含我院项目)分别计8、5、3分。(四)学历资历(10分)10、学历博士毕业并获学位

8、 8分仅获博士学位 7分硕士毕业并获学位 6分仅获硕士学位 5分研究生毕业未获学位、第二学士学位 4分本科毕业并获学位 3分本科毕业未获学位 2分专科毕业 1分中专(高中毕业) 0.5分11、本校工龄满五年以上者 1分(最高1分)12、任现职五年以上者 1分(最高1 分)学历、资历不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者,作破格申报。四、职数限制: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系列是教师和卫生系列,为了体现向教学和医疗一线倾斜,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非主系列的职数加以限制,中级职数每年不得超过允许职数的20%,高级职数每年不得超过允许职数的15%(省职改办文件规定90%用于主系列)且同一系列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不得高于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部分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同时又达到了同系列规定的职评条件,可以考虑参加评审,但都必须以招工时的工种为依据,靠相应系列,不得转评其它系列,且评后不得调换工种。企业编制工人,因招工时人事关系所限,评后不能聘任。3、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尤其是社科研究系列(管理系列)要从严控制。五、服务期制:对申报高级职称者实行服务期制度,即:破格评审副高、正高的服务期为五年,正常评审副高、正高的服务期为三年,在上报材料时,申报者即与学校签定合同,凡不签定合同者,其申报材料不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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