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简单、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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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简单、案例答案1. 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根据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样有: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

2、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技术采用特定技术的专利或者有专利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保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制为:土石方施工阶段,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昼间85分贝,夜间禁止施

3、工;结构施工阶段,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装修施工阶段,昼间62分贝,夜间55分贝。所谓夜间是晚上22点至早上6点。4.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有哪些?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起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投标有如下的特点:(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

4、方的自愿行为;(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实践、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的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可撤销的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

5、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这主要体现在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2)在合同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则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请求撤销。8.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调理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

6、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直接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 哪些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筑法规定,下列建筑工程

7、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10.建筑工程竣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1. 建筑工程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债务的产

8、生主要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建筑工程债务产生的最普遍及最主要的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产生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根据而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一旦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收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因而得利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12.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哪

9、些?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采购、施工、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2)设计施工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3)设计采购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数量和质量负责。(4)采购施工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1

10、3.建筑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14.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11、企业名义的;(3)建筑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招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格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15.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6.绿色施工导则提出了哪些节能措施?绿色施工导则规定的节能措施有:(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的利用率;(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

12、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例如变频技术等;(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预防纠正;(4)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充分利用相邻作业区的机具资源;(5)根据当地气候,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17.造成工期顺延的原因有哪些?(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

13、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简答题18.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对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19.合同解除的种类合同解除可以分为两大类:1.约定解除合同。经双方一致协商,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1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0.劳动合同的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继续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的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五、案例题一、.答:(

15、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案中,该办公楼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以保障其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建设单位将其分为3个标段,应当定性为肢解发包。(2)对于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安装,尽管也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其各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保证安装质量,建设单位可以将其作为专业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二、. 答:(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16、。”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甲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仍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甲与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法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由于债具有相容性,在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每个1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由于甲无法向乙履行买卖合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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