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2答案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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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秋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2-001答案1.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

2、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2.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

3、些情形?()A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妇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C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B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误解。包括误认无罪为有罪、误认有罪为无罪以及对定罪量刑的误认。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刑法新条文,奸淫幼女罪名已取消,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3.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4.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正确答案:错5.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的罚款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A劳动侏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5、究刑事责任。”6. 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

6、,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4) 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1) 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

7、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1) 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8、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破产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然后由其再次进行表决。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

9、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因此,若某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4)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10、,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7. 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 ) A权利与法的关系 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C体现人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A权利与法的关系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C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一般情况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D人权是法的体现和保障AC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各种层次的关系 人权是权利的典型表现,故可以说人权与法

11、的关系就是表现了权利和法的关系,A项正确。人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程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故B项错误。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一般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故C项正确,D项的表述正好相反,是错误的。 8.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有( ) 。A.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农业部B.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C.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D.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B9. 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

12、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9年10月6日张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电脑。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张(已单独立户),随后小张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10月9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睿智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复印件。10月13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10月17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13、。在追索的过程中,睿智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张也以其父张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张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题: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张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

14、人均未对张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张某所签支票有效。$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小张保证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张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其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张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张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张关于张某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是不确切的。另外,即使小张保证行为有效,睿智科技公司、家电公司作为支票的背书人仍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小张应负保证责任。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虽然出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支票有效,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10. 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 )。 A会计报告 B财政报

15、告 C决算报告 D审计报告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A会计报告B财政报告C决算报告D审计报告A本题考查对于决算概念的理解,简单地说,决算就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报告,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的内容主要有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报表和决算说明两部分。后者主要说明:(1) 收支平衡状况及发生不平衡的原因;(2) 预算变动;(3) 一年来贯彻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等。各级财政机关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我国财政决算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后形成地方总决算,各级政府的决算需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选项B过于宽泛,没有体现出决算的性质;选项C属于循环解释,也不正确;选项D中所指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法定书面情况的反映,根据审计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其主要是从财政监督的角度出发的,而不同于财政决算主要反映的是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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