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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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鉴定小组 关于组建医疗纠纷(事故)技术鉴定小组的 通 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了做好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按程序进行,现依法成立医疗纠纷(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医疗纠纷(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铁囤副组长:王义军、李凤芹 成 员。伍雪梅、范亚玲、杜跃军、吕俊林、刘英华、杜战胜、边建红。 2016年10月10日 第二篇。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怎样处理好医患纠纷.怎样打赢医疗官司。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医疗纠纷

2、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接受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和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

3、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和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和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和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失。有多大过失.是合理的医疗风险还是医疗过失。患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赖.需要护理依赖的时间。是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和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

4、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

5、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和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和XX省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

6、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

7、术鉴定,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8、。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

9、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第三篇: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尊敬的审判员,合议庭: 在你们的指示下,我表达一下原告对被告所提的鉴定申请的看法,医疗纠纷鉴

10、定申请书。 一本申请书的请求事项。黄绘宇是否存在癫痫。医方诊疗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和医院诊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这3条都可以在省高法(2010)豫法民提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里找到对应的肯定答案。是完全不需要鉴定来解决的问题。 判决书第10页前7行,省高法在其所查明的事实部分,很明确的对黄绘宇存在癫痫做出了肯定。在“本院再审认为”部分很明确:(1)第1213页第二项认定,黄绘宇有癫痫等损害后果.(2)第12页第一项判决,医院存在过错。(3)第13页第三项是对其有因果关系的推定。 二本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1本申请书承认。黄绘宇在XX市人民医院因“饮食不洁,呕吐”就诊,因“高热惊厥;输液反应

11、。”入院的.这次这个部分医院倒承认了输液反应的发生时间-就诊以后入院以前。 这个事实与一审,二审,提审所查明的事实。“2003年3月19日,黄绘宇以“呕吐一天,抽搐一次”为代主诉在市医院就诊。”完全不一致。此事实部分原告还会进一步诉讼解决阐明的. 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了原告提交到法庭的门诊资料部分。处方,电脑购药明细单,输液证,注射证,急诊查的血相单等,因为被一审法官称文军销毁了。今年初,在多次申请下,XX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补充提交,但没有进行质证。有高法卷宗为证。 2黄绘宇属于早产儿,难产儿。早产儿难产儿与脑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高法判决书第14页6-7行明确判决了“故市医院认为黄绘宇因

12、其出生时早产缺氧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理由不能成立,鉴定材料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一再纠缠这个早产问题,实属无理取闹。 3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认为癫痫不能明确。 (1)XX市医学会鉴定有医院医生汪爱英参加,早就被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了。 (2)省医学会的鉴定,因医院拒绝提交完整原始病历,属于程序错误,医学会违规鉴定,公安局审查不严。 为撤销此非法结论,原告行政诉讼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审理中。 此结论被再审法官胡爱国自己调取到法院,与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几款情形完全不符,属于别有用心.造成的结果是公安医疗事故罪部分因法院判决而陷入僵局。 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程序错误,医院还一直作为证据使用

13、,实在是有污法庭的神圣尊严。 三本次鉴定目的 原告认为,医院提起鉴定,完全是想置XX省高级法院的100号判决书于不顾,他们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故意久托而已。 四本次鉴定该由谁由什么法律来决定 如果据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提起该是原告一方;如果鉴定,原告提起黄绘宇输液反应病历的真实性合理性与逻辑性的鉴定。因为病历是假的,伪造的。如果依据原来的举证倒置规则,原告举证责任已完成,高法判决书已是最高效力的证据。 如果接着原来的鉴定路线来走,该由公安局先进行伪证罪的移交侦查,再继续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综上,本次鉴定的提起属于完全错误。同意本次鉴定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请合议庭明察。 答辩人:黄绘宇 法定

14、代理人:赵丽娟 2010年12月12日 第四篇: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职责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职责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差错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4、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纠纷争议的处理;包括沟通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差错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6、审批医疗文书的复印和封存。 第五篇: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人:*,男,生于1974年12月1日,住*,身份证号码:511023*4。 委托人:*医院,住*,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人*和委托人*医院产生医患纠纷,为明确双方责任,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贵所对*医院为*进行诊疗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鉴定内容为*医院对*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该过错是否与*的治疗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的大小及程度。 委托人:委托人: 二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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