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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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外立法一般都没有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步,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之一,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土地与住房是是永恒的话题,民众关于土地动迁政策十分关注,相关政策关系着人们的住房生活。关于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解释有什么呢?下面跟随小编去一探究

2、竟吧。一、哪些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

3、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的社会公共信息。公开这些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为此,条例也将这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共企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条例特别规定,上述单位应当参照本条例,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二、条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外立法一般都没有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

4、规定。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例要求各行政机关按照上述基本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为了保证主动公开的

5、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根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条例还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

6、式和时限要求作了规定。三是,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这是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普遍采取的做法。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三、如何动迁获取政府公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9至12条中规定了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的范围。根据该条规定,政府应该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7、,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上述两个条文说明了如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此外,公众可通过网络浏览各地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一般而言,网站首页即已列明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途径。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问题都有所解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对于公民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它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动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实行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民众应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对生活身边的新政策增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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