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2774166 上传时间:2024-03-0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企业年金管理试行方法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进展,企业年金管理是格外重要的。那据你所知,有什么呢?企业年金管理方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依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以及投资管理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第三条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托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需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供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第五条托付人、受托人、账

3、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供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缘由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供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第七条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担当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八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供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需恪尽职守,履行恳切、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4、。第九条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其次章受托人第十条本方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恳切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第十二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5、(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把握度和风险把握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依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五)依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六)接受托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托付人

6、、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供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时,准时向托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七)依据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2023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本方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与企业年金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第十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受托机构职责终止:(一)违反与托付人合同商定的;(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四)被依

7、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的;(五)托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七)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年金理事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国家规定重新组成。第十七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托付人应当在30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准时办理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准时接收。第十八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依据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托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第三章账户管理人第十九条本方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托付管理企

8、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其次十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把握度和风险把握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十一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二)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三)准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

9、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四)计算企业年金待遇;(五)供应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六)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七)依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2023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职责。其次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商定的;(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资格的;(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六)有关监管部门有

10、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七)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三条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准时办理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准时接收。其次十四条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依据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户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第四章托管人其次十五条本方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受托人托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单个企业年金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当。其次十六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1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五)具有平安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把握度和风险把握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商业银行担当托管人,应当设有特地的基金托管部门。其次十七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平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四)

12、依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支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五)依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准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七)准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依据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九)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十)依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2023年;(十一)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职责。其次十八条托管人发觉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的,应当拒绝执行,马

13、上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准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托管人发觉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的,应当马上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准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次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职责终止:(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商定的;(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的;(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七)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第三

14、十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托管人。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料,准时办理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托管人应当准时接收。第三十一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依据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二)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三)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四)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五)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投资管理人第三十三条本方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托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第三十四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