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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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进 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政从政,特制定本制度。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长、一般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局党风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考核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 全局督查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上级部门授权、交办的 各项督查和考核工作任务。二、督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和注重实效的原那么。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务公开、政务公 开、行风建设等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 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监

2、督检查和年终考 核制度。四、 要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 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克服和纠正监督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 义。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 关规定和精神。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 执法执纪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执 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情况。4、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六、考核的主要内容:1、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那么进行考核。2、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及业绩;民主生活会自查情况;对本人分管范围内违纪案件

3、的查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廉政教育情况;群众测评的满意度。3、一般干部的考核内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案和上级交办案件查结回复情况 及年度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一、 本制度所要求报告的领导干部是指:局领导班子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二、 报告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 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 况报局党支部、纪检工作分管领导。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 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报告。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4、情 况参照执行。三、 报告内容(一)局党支部主体责任1、 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 设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要 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开工作落实的情况;2、 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3、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4、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5、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 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6、 领导应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7、 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催促内设机构及其下属股室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8、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

5、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二)局党支部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 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 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 建设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 调、抓催促、抓落实的情况;2、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 况;3、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的情况;4、 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

6、报, 加强协调督办,帮助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 干扰的情况;5、 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 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6、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7、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纪检工作分管领导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1、 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2、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中 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情 况。3、监督检查中

7、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 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 情况。4、 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5、 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情况。6、 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 使权力监督的情况。7、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情况。8、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9、 监督检查各股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10、 贯彻落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纪检工作分 管领导“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中 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以及加强

8、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 情况。11、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那么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 得当。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 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

9、法问题的。(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 查的。(六)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 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 人打击报复的。(七)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 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A)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知情不管的。(九)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 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十)违反岗位责任追究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的。(十一)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第三条责任追究的

10、形式(一) 诫勉谈话;(二) 通报批评;(三) 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四)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 职等;(五) 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第四条责任的认定(一)领导责任认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同 时追究领导责任。1、 问题发生前,没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 措施不力。2、 对所辖范围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情况 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3、 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 庇护。(二)直接责任认定1、 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 作发生问题的,

11、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管辖领 导负重要领导责任。2、 由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主要领导或主持 研究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3、 由副科级领导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 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一) 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在协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 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部门负责人是否有责任。凡 有责任的,报经局党支部同意后,同所查案件一并调查。确 需追究责任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同时 所在部门要向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二) 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了解和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2、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予追究责任的,按协办案件的有关程序, 深入了解,查清事实后,由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提出追究责任 意见,报局党支部审查处理。第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广阔干部职 工好评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关于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大办婚嫁丧葬事 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勤俭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精神,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大办婚 嫁丧葬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以优良 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 城区实际

13、,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关系领导作风、干 部作风,关系局党支部和规划局形象,必须严格自律,带头 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第二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一)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采取分期、 分批、分地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借机 敛财。(二) 不准邀请行政相对人以及与行使效劳对象的单位 和个人参加或收受以上人员礼品礼金。(三) 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第三条 干部职工不准以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名目宴请宾客。第四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丧葬事宜须提前7天向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报告,由

14、局办公室备案和监督,并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办理婚嫁丧 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向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报告,由局办公室 备案和监督。第五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时间、地点、 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责述职内容。第六条纪检工作分管领导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查实 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 批评教育或交由有关部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七条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 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治理 不力的,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 任追究,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股室优秀股室和其他有关方 面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全

15、局干部职工。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检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解释。假设上级有新规定出台,依新规定执行。廉政审查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促进廉政 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属拟选拔任用科级领导 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股室负责人、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以下统称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在遵纪守法和廉洁 方法。自律等方面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廉政审查),适用本实施自律等方面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廉政审查),适用本实施第二章 审查原那么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必须如实提 供和反映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的具体情况。第四条 坚持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那么。具体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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