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医院330张床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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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合江县人民医院 330 张床位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合江县人民医院 编制日期: 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合江县人民医院 330 张床位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乡路 546 号地理坐标(105 度 49 分 52.321 秒,28 度 48 分 17.34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108 医院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2、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泸市卫生【2016】352 号总投资 (万元)2000环保投资 (万元)20.5环保投资占比 (%)1%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2016 年已建成, 已建 330 张床位,未罚用地 (用海) 面积 (m2 )/款。根据生态环境部函 关于建设项目“未批 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 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 法函【2018】31 号) 文 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九条规定:“违法行为 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项目 已于 2016 年建设完

3、成,至今已超过两年。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 (2018-2025 年) (川办发20188号)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全省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思想,明 确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多元发展,深化改革、 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2020年、2025年医养结合工作 应分别达到8个方面的发展目标。2.空间布局,提出“一核两带三区三中心”空间布局。“一 区”是指以成都为核心,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 雅安和资阳等组成创新发展核心区。“两带”是以成南高速 公路为界,依托南北两大医学中心,构

4、建由泸州、内江、 自 贡、宜宾组成的川南医养结合发展带和由南充、广元、广安、 达州、巴中组成的川北医养结合发展带。“三区”是指依托 独特自然资源、民族特色文化,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 西阳光康养服务业集聚区、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 林康养服务业集聚区、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 养服务业集聚区。“三中心”是指医养结合全生命周期商业 健康保险服务中心、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中心、健康养老产品 研发、转化中心。3.重点任务,主要阐述医养结合的发展路径、重点领域。 对统筹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 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延伸养 老服务功能、推进医疗

5、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 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养旅 融合发展和智慧健康服务、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加快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等11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阐述医养结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及政策保障,在统筹协调、规划引领、多元筹资、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具体措施。 2 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医疗机构建设,符合四川省医疗卫 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 (2018-2025年) (川办发20188号) 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6、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 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 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 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 ,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 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 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 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

7、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 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 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 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 0. 11 万平方公里, 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 。”“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发育,局部石漠化严重。区内 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桫椤、川南 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 及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 个省级风景名 3 胜区、1 个世界地质公

8、园、1 个国家地质公园、6 个省级湿地 公园、1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 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 息地保护;保护赤水河水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 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本项目建设地点合江县荔乡路 546 号,根据调查可知,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泸州市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适用区域、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泸市府发2004

9、59 号) 等相关文件中对泸州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 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达标情况 对比结果如下:表 1- 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符合地表水环境长江类赤水河类符合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标准符合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 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 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2020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PM2.5 不达标,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

10、达标区。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 , 4 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 目前泸州市已制定严格管控 措施,限期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 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文件精神,本项目为医院 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保 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恶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 目,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水资源、土地资源消耗 符合要求

1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川长江办【2019】8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项目符合四川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要求。项目符合性 分析见下表:表 1-2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 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 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 宜 宾 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 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码头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 江通道

12、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含桥 梁、隧道) 。本项目不属于 过江通道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 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 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 自然保护区范 围内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项目选址不在 5 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 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内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13、止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 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禁止从 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 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设 施和保

14、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 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目选址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 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排污口。项目选址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项目选址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 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 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 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 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 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 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 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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