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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资产管 理 制度民办学校资产管 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 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 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学校的资 产是折本校山有、使用的,枉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 以货币计量的各 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 资产;以及接受 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 动资产、固定资 产、长期投资、尤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 格在 500元以上(含 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巾基本保持 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主
2、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 具和植物等;低 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 200元以上(古 200元)而低于500 元的,使用年限 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第三条学校资产 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其 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明晰产权关系, 实 施产权管理;3、保障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l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2、根据职责制度并 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3、负责校内各学位 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4、负责全校物资采 购与报
3、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 基建招投标与竣 工验收:5、负责学校资产的 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学校资产的 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 失;办理校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分级管理 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 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资产管理处为学 校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 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 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 专门帐、卡予以 登记,对
4、人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 (台)建立技术 档案。对各类资 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 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还要加强流 动资产的管理, 对利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 管理部门报一次 库存情况。学校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 后勤管理部门负 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 责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 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 均 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 各使用单位要加 强设备(
5、设施 )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 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 要做到会使用会 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第二章采购制度第五条物资采购 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尽可能发挥资金 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第六条采购计划 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 报告,定期集中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 衡后,报学校领 导审核。第七条凡因原计 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 准后,到资产管 理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 部门和
6、教学管理 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2、行政设备、设施 、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资产管理 部门综合平衡报 报校长审核。3、低值易耗品亦采 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 按计划额度 (或指标 )及使用进度,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定期采购,批量 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人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学校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 与建帐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 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验证、登记、建 帐(卡 )手续。第九条学校财
7、务 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第十条资产管理 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 建立相应的数据 库。第十一条学校各 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 产的流水帐和分 类明细帐。第四章资产的使 用及处置第十二条资产使 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 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 复的故障,应及 时呈报资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 (项 )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第十三条资产使 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若有多余闲置不 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剂, 资产管
8、理部门则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 出租、出借等手 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第十四条学校资 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 必须向原部门资 产管理员办理设备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 的学校资产,没 有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 部门不得放行。第十五条学校资 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 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 权对长期闲置不 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第十六条资产处 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 情 况
9、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 损坏至无法修复 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 由于某种原因已 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 报废。第十七条资产处 置程序1、由使用部门提出 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2、资产管理部门提 出具体处理意见:3、报校董事会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 务,核减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而造 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 负责人的责任, 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第五章资产清查 与报告第十八条各资产 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 次、核对帐 (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第十九条学校各 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 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 按时报送资产管 理处。第二十条资产管 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 产统计报表呈报 校董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