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泉”轮和“浙玉渔8869”轮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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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泉”轮和“浙玉渔8869”轮碰撞事故 1 事故概况2007年5月4日,柬埔寨籍杂货船“海泉”和中国籍渔船“浙玉渔8869”,在中国领海2744.09N/12133.20E处雾航时发生碰撞,造成“海泉”轮船首右侧破损,“浙玉渔8869”船首左侧严重破损,部分网具受损,后在“浙玉渔8868”轮的救助下返回温岭松门港,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50万元。2当事船舶情况2.1 “海泉”轮船 名: HAI QUAN 曾 用 名: HIYOSHI MARU NO.18国 籍: 柬埔寨 船 籍 港: 金边船舶呼号: XUJW7 IMO编号: 8808276船舶种类: 杂货船 船体材料: 钢质造船地点: 日本

2、建造日期: 1988年船 长: 79.90米 船 宽:13.00米 型 深:6.90米总 吨 位: 1833 净吨位:1064主机类型: DM36KR内燃机1台 主机功率:1600匹服务航速: 11节2.2“浙玉渔8869”轮船 名: 浙玉渔8869 船 籍 港: 玉环船舶种类: 捕捞渔船 船体材料: 钢质造船地点: 浙江温岭 造船厂名: 温岭市松门海滨船舶修造厂建成日期: 2007年2月9日船 长: 45.00米 船 宽:7.10米 型 深:3.70米总 吨 位: 225主机类型: CW8200ZC-21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432千瓦航 速: 11.5节2007年2月27日,“浙玉渔8869

3、”轮取得渔业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签发的编号为3310000070724的渔业船舶临时航行安全证书,准许在近海航区从事拖网作业,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5月30日止。3气象海况及事故经过3.1 气象及海况天 气: 多云,大雾风 向: 偏南风 风 力: 5-6级流 向: 东南能见度: 不良,视距约100米。3.2事故经过2007年5月3日1630时,“海泉”轮在福建三沙港(临时对外开放港口)卸完货物办理船舶出口手续,1715时开航,1750时主机定速,目的港营口。1945时船位2659.0N/12034.5E,船长上驾驶台接替大副值班。2015时“海泉”轮航至台山列岛以西水域遇大雾,能见度小于50米

4、。“海泉”轮使用手动操舵,2台雷达同时使用。2345时船位2728.0N/12112.9E,三副王上驾驶台接替船长值班,随后值班水手宋上驾驶台操舵。接班时航向048,全速航行,实际航速约12节,能见度约100米,1台雷达6海里档量程相对运动显示,另1台雷达3海里档量程真运动显示,航行灯正常显示。船长吩咐三副,能见度不好时要早让,宽让,保持联系,约4日0045时船长因疲劳离驾驶台回船长室休息。4日0127时三副在雷达上观察到右前方约2.5处有两物标(浙玉渔8869、浙玉渔8868)回波,真运动显示无运动轨迹,判断为两艘不在航船舶,并观察到左前方约4、右前方约4处各有南下大船回波。0135时观察到

5、两物标(浙玉渔8869、浙玉渔8868)回波渐渐与本船接近,采取主机转速由292转/分减至220转/分,继续保持航向048。0137时三副在雷达上观察到物标(浙玉渔8869、浙玉渔8868)回波有横穿本船船首线的尾迹,采取停车,左满舵。1分钟后,三副目视到右前方来船的灯光,0140时在2744.09N/12133.20E处,“海泉”轮转向至032时船首与来船“浙玉渔8869”船首左侧相碰。整个避让过程中“海泉”轮未鸣放雾号,也未听到来船的雾号。2007年5月1日,“浙玉渔8869”轮在温岭箬山港补给后,与“浙玉渔8868”轮一同出海前往219海区从事双拖网作业。5月4日0100时过后,“浙玉渔

6、8869”轮驾驶台由船长陈一人操控,以罗经航向约240,航速约5节,从219海区4小区驶往227海区,当时海上大雾,能见度约100米,开启雷达协助了望。“浙玉渔8868”轮紧随“浙玉渔8869”轮之后,相距约0.4。0125时“浙玉渔8869”船长在雷达上观察到左前方约3处有来船回波,继续保向保速航行。0135时与来船接近至0.5,采取右转向,主机转速减至510转/分。0140时,“浙玉渔8869”轮与来船“海泉”轮发生碰撞。整个避让过程中“浙玉渔8869”轮未鸣放雾号,也未听到来船的雾号。4.救助情况碰撞事故发生后,“海泉”轮船长立即登上驾驶台处置险情。0155时“浙玉渔8869”轮靠上“海

7、泉”轮左舷协调事故后续工作。0320时在“浙玉渔8868”轮的护航下,“浙玉渔8869”轮离开“海泉”轮驶往温岭松门港修理。“海泉”轮于当天0905时到达海门港点灯锚地锚泊,进行临时堵漏。5损失情况5.1“浙玉渔8869”轮5.1.1“浙玉渔8869”轮船首破损;5.1.2“浙玉渔8869”轮网具部分损坏。5.2 “海泉”轮船首破损。本次事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6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6.1事故原因分析6.1.1“海泉”轮6.1.1.1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4日0127时“海泉”轮三副在雷达上观察到右前方约2.5处的“浙玉渔8869”回波,0135时两船渐渐接近,采取保向主机减速至22

8、0转/分,0137时才采取停车,左满舵措施,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十九条第4款(1)项的规定,不能及时有效地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是本次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6.1.1.2未使用安全航速3日2015时“海泉”轮航至台山列岛以西水域遇大雾后,仍全速航行,仅在4日0135时来船回波接近时,采取主机减速至220转/分,0137时才采取停车,无法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6.1.1.3了望不正规5月3日2015时“海泉”轮航至台山列岛以西水域遇大雾,能见度小于100米。 23

9、45时三副接班后也未增派人员协助了望,不能对局面作出正确的估计,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6.1.1.4未按规定鸣放雾号“海泉”轮在雾航过程中,未按避碰规则要求鸣放雾号,不能及早被他船用听觉发现,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6.1.2“浙玉渔8869”轮6.1.2.1采取避碰措施不够及时有效4日0125时“浙玉渔8869”轮在雷达上发现左前方约3处来船回波,至0135时来船接近至0.5时,才采取向右转向,主机转速减至510转/分,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是碰撞

10、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6.1.2.2了望不正规5月4日0100时过后,“浙玉渔8869”轮从219海区4小区驶往227海区雾航时,船长陈祥国没有对当时的局面进行系统的观察了望,未安排专人进行系统的雷达观察,包括远近距离扫描观察,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6.1.2.3未按规定鸣放雾号“浙玉渔8869”轮在雾航过程中,未按避碰规则要求鸣放雾号,不能及早被他船用听觉发现,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是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6.2结论综上所述,这是一起事故双方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条款,船员疏忽和操作过失所致的责任

11、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海泉”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全速航行,对正横前来船采取向左转向等避碰措施,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海泉”轮三副王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浙玉渔8869”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等措施,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浙玉渔8869”轮船长陈为事故的次要责任人。7安全管理建议7.1合理设计航线“海泉”轮为柬埔寨籍外轮,2007年5月3日1715时从福建三沙港(临时对外开放港口)出港后,未经主管机关许可,长时间在中国内水航行,直至约4日2200时过七星岛后才驶离中国内水进入中国领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类似的船舶按我国公布的对外开放水域合理设计航线。7.2加强船员管理工作各级船员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船员管理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航海技能,严格按规章操作,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应根据STCW78/95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要求,通知船长,布置了望人员,加强值班,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条款,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在碰撞局面形成时,保持联系,做到早让,宽让,减少船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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