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山街道工业污水处理收费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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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勾山街道工业污水处理收费及管理办法为确保勾山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使浦西工业区块工 业污水实现规范处理、 达标排放, 从而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群 众的身体健康,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能成立勾山街道工业污水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区环保局、浦西管委会、勾山街道几企业 代表等派员组建。领导小组负责对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的财务、处理技术及排放等工业的监管; 负责纳管企业和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纳管工作的协 调和监督。第二条 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义务1、海氏环保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

2、的运作,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和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齐全组织管理机制,规范 财务、成本、技术管理。2、海氏环保有限公司及时、足量接纳与排污企业约定的排放 量污水处理责任, 接纳的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能排 放。第三条 纳管企业义务1、纳管企业必须按污水进管标准(详见表1)向污水处理站排方污水。表1污水进管标准排水水质CODcr(mg/L)NH3-N(mg/L)总磷(mg/L)SS(mg/L)动植物油(mg/L)w 3000w 160w 12.5w 800w 3002、纳管企业应在自己的总排放口设置完好的粗隔栅、沉渣池 和标志,在向污水处理站排放污水时应及时清理总排放口内的杂 物,不

3、得让绳子、塑料袋、手套、生产原料、产品下脚料等固体 杂物及任何化学原料流入总管。3、纳管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 污水处理站接纳纳管企业污水的范围仅为纳管企业依据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所产生的污水,除此之外所产生的污水不属于污水处理站接纳范围,非经海氏环保公司同意,纳管企 业不得向污水处理站进行排放。4、纳管企业的生产规模比原生产规模有较大扩展(超过原生 产规模 )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海氏环保公司,以便海 氏环保公司做好准备,否则污水处理站有权拒绝接纳该企业所排 放的污水。第四条污水处理成本计算方式1、将污水处理站通过验收后一个月的实际处理成本,作为污水处理

4、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2、原由浦西管委会建造的 2 座提升泵站移交给海氏环保公司 管理运作,其运行费用(包括工资、利息、折旧、电费、维修) 计入污水处理成本。3、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污水处理时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水电费、各类药剂费用及污泥装运费用等)和固定成本(各类折 旧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修理检测费用等)。4、计算方式:(1)折旧,土建部分按照 20年折旧:各类设备按照 7 年折旧; 土地按照 50 年折旧。(2)利息,a、投资部分的70%按银行借款利率计算。B 、流动资金利息按实际计算。( 3)修理检测费用,按实际算。( 4)原由浦西管委会建造的 2 座提升泵站的折旧、利息费用 按上

5、述方法计算,这部分所得每年年底向浦西管委会结算。第五条 计量方法及收费标准1、纳管企业应在自来水进口及地下水、河水等抽取总管安装水表,安装的水表必须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安装完毕后须经该企业、 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及自来水公司(厂)共同确认认可。纳管企业向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水量为该企业水表所表明的用水量x 80% (制酒、制饮料企业为用水 量-生产量x 80叨。如遇水表故障,按照故障前一个月污水用 量增加 1.5%为水表故障当月的污水量,2 、纳管企业若未经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认可擅自使 用或增加使用备水源逃避计量的, 按该提升泵一天最大流量运行 365 天计收污水处理费

6、。3、纳管企业若未严格做到雨污水分流排放的,一经发现按当年降雨量x厂区面积的二倍量收取污水处理费。4、以污水实际处理成本为前提,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暂定收费标准为:元/ 立方。5、在政府向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发放用于污水处理 的财政补贴时, 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将根据政府与公司商 定的原则,减少相应污水处理费。6、遇水、电、药剂提价时,经报普陀区环保局、普陀区物 价局审核、批准,依据提价比例,适当递增污水处理费。7、污水处理费仅指污水处理达标的费用,不含达标废水排 入水体的费用。 今后国家环保部门征收废水排入水体的费用, 将 按照国家的收费标准另行向纳管企业收取。8 、污水处理费实行按月结算,纳管企业应及时向浙江海氏 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 对于不按时缴纳或拒绝缴纳 污水处理费的企业, 浙江海氏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及拒绝接纳该企业的污水, 并由环保部门按非法排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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