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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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第9页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第9页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43条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50条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物权法理论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根底上,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别离出来的局部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

2、转移给他人即流进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不同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如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等10;也不同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如家庭承包中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或家庭承包的承包户依法分户等;更不同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毁灭,如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两种:1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3、,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只享有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专章规定为其他方式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平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与发包方是债权关系,如承包鱼塘,承包期3年,其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1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32条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分析,可见,只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依法流转。2不发生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的变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有两种权属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另一种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以何类性质和何种

4、形式流转,都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性质。同样,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村农民集体,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组农民集体,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乡镇农民集体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以何类性质和何种形式流转,也都不会引起土地所有权主体种类的变化。3不改变承包地之农业用途。农业用途,是指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林木或者从事畜禽养殖、养鱼、特种养殖用途。承包地之农业用途,应按大类辨别,如耕作、种植竹木、畜牧、养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愿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爱护承包方依

5、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34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该法第5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这些法律规定,充沛体现和尊重承包方自愿流转承包地的权利。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一定期限性。即“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残余期限。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即受让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原承包期的残余期限。又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即承租方取得的农村承包地租期,一般较短,但最长也不超过20年。总之,不论以何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转的期限都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残余期限

6、。6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流转的二元性。从产权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存下的流转两方面13。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存下的流转,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契约性。不论以何形式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必须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8原承包方对农村承包地投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的

7、合理补偿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法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进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享有的权利。流进方享有的权利可以与流出方享有的权利相同,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受让方从转让方中取得完整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进方享有的权利可以少于流出方享有的权利,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承租方取得的是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别离出来的局部权能,即享有债权性质的农村承包地租赁权,而不是物权

8、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以何种形式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进方享有的权利,都不能超过原承包方享有的权利。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出方的特定性和流进方的多元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是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原承包方;而流进方除个别流转形式限制外,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等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上除农户外,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11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质的差别性。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物权法理论与实践分析,主要包括14:1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指上述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2债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

9、包经营权流转,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受转包方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承租方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等;3股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承包方从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业股份公司中取得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业股份公司取得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别离出来的农村承包地使用权;4行政权力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准占用。我们认为,后三类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存下的流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种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

10、方式流转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15: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其结果是,转让方丢失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

11、,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其承包办法律资格和原拥有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毁灭。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它是指转包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存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转包方在保存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别离出局部权能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

12、收益权,但不包括处罚权移转给受转包方,其结果,受转包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新确立转包方与受转包方之间的转包关系,且该转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残余年限,一般较短,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它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存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局部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属于出租方在保存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

13、地承包经营权中别离出局部权能移转给承租方,其结果,承租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新确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农村土地租赁关系,且该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残余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它是指在存在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根底上,承包方之间依法互相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那么发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其结果,甲承包方丢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a而同时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那么反过来,乙承包方丢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而同时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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