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20日稿-最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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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东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的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分为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力量奖学金三大类。政府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是指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二、三、四等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第二章 政府奖学金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0%,无不及格课程。第五条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

4、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5%,无不及格课程。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5、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第七条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

6、金。申请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第三章 学校奖学金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学校面向学生设立的最高奖项,奖励对象为思想品质优秀、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特殊专长突出、榜样作用优良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总额度5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年评选10

7、0名优秀学生,同时授予“鲁东大学年度百优学生”荣誉称号。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5%,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0%;(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

8、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作出重要贡献,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

9、生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学生获得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省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大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得省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分别获得学校一等、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3000元、

10、1500元,同时授予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3%、5%。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方面,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均应名列同年级专业(班级)前15%以内,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均应名列前3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思想

11、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评审项目包括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成长之星、实践之星、创新之星、文体之星、创业之星等。根据奖项类别和实际成绩,单项奖获得者可以获得学校二等、三等、四等奖学金或相应奖励,其中二等奖学金按条件评定10名左右,三、四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7%。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1500元、1000元、500元。 一、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12、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一)道德之星(学校二等奖学金)1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3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诚实守信,礼貌谦逊,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帮贫助困。5面对困境,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

13、奇迹。(二)学习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班级)前30%且未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2. 在政府机构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具有申请三等奖学金的资格。3. 在政府机构或学校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和学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具有申请四等奖学金的资格。4.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三)实践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表彰或新闻媒体独立报道;2. 积极参加学

14、校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活动,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在宿舍管理、社团活动、服务他人中取得突出成绩;3.学习成绩较好,综合素质较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班级)前2/3以内。(四)成长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成长之星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取得显著进步和实现高水平就业的学生。2.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主要是指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年取得突出进步的学生。其中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排名前进15个以上名次的,可申报学校三等奖学金;前进10个以上名次的,可申报学校四等奖学金3.实现高水平就业的学生,主要是指通过升学深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选

15、调生)、进入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较高水平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参选者应获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升学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重点高校(研究所)、或以全额奖学金到国外著名高校继续读研或直博的;(2)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或被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录用并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志愿到边远地区、基层艰苦行业就业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4)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带动多人就业的。(五)创新之星、文体之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文体之星、创业之星的评审标准、条件、比例和表彰,由团委、招生就业处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主要包括专业奖学金和优秀退役士兵奖学金等。(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出国留学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比例和奖励标准由所在学院单独制订,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二)优秀退役士兵奖学金。优秀退役士兵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表现突出的退役复学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退役复学人数的30%。申请优秀退役士兵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应征入伍前取得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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