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52755172 上传时间:2023-08-2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则.doc(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则一. 强制性条文1.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3.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

2、要求进行验收: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单位(

3、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7。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

4、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见证人员资格: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的职责: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单位工程的划分,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5、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 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划分为六个层次,即: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

6、检验批.1. 检验批合格条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2)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也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这些项

7、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其余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2. 分项工程合格条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 分部工程合格条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 单位工程合格条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

8、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 非正常验收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

9、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6. 禁止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拥有对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检查权,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验收批,有权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人员(包括各专业的项目质量检查员),将企业检查评定合格的检验皮、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填好表格

10、后及时交监理单位,对一些政策允许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程,应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对该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可采取抽样方法、宏观检查的方法,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来确定是否通过验收。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

11、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第四章主体结构工程一。砌体结构工程1。基本规定: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60L(或B)901530L(或B)6010L(或B)902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

12、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 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 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20 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 m的窗间墙;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 mm(石砌体为300 mm)和转角处450 mm(石砌体为600 mm)范围内;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 mm范围内;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13、。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 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8。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水泥砂浆。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规定。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等级ABC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有制度;

14、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砂浆拌合方式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砌筑工人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高、中级工不少于70%初级工以上10.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1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12.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

15、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二.砌筑砂浆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使用饮用水搅拌砂浆时,可不对水质进行检验。否则应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