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52753928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当中存在着童工这样的概念,童工主要指的是年龄上没有满16周岁就进行劳动力工作,和用人单位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由于身心发展都不太健全,所以这种用工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当中存在着童工这样的概念,童工主要指的是年龄上没有满16周岁就进行劳动力工作,和用人单位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由于身心发展都不太健全,所以这种用工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一、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

2、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3、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4、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一)在年龄上,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二) 合法性不同,我国法律在原则上是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则是允许的(三)保护方向不同,对于童工,国家规定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

5、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经营活动,而对于未成年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四)责任不同,童工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主体的。而未成年工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此可以作为劳动者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非法雇佣童工的话,他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方面的处罚,也就是行政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构成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犯罪,那么,需要按照刑事犯罪来进行严厉惩处,也可咨询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