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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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徐金桂一、公务员法【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5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1 第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2 第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

2、下四种途径:(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条)(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条第2款)(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7、83条】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作出评价的活动。该部分内容不多,需要掌握如下知识点:1。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第33条)2。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是需要掌握的重点:(

3、1)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3条)(2)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对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方式另行规定.(第5条)()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4)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命题角度分析: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制度经常结合公务员的降级、辞退、权利救济等知识点来考查.特别注意,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次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47条);连续年定期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第8条第(一)项);对于定期考

4、核结果不称职,公务员本人有权依法提起申诉和控告(详见第十五章)。【专题总结三公务员兼职第2条、第53条第(十四)项】对于公务员兼职,需要避免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公务员不得兼职。实际上公务员可以兼职,但兼职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因工作需要;(2)经批准;()无报酬。基于以上条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专题总结四处分的种类、期间、效果与解除第56、5、5条】公务员处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务必要准确掌握.本法对公务员处分的规定较为笼统,本处只针对法条涉及的处分的种类、期间

5、、后果与解除作出说明,其他内容详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解读.1处分的种类。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法定的,只有第56条规定的六种。注意,免职、责令辞职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属于人事处理范畴.。 处分的期间.公务员处分类型的效力期间是以“6个月为基准递进的:警告(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降级和撤职的效力期间相同,而开除则不存在效力期间,因为是永久性的。根据公务员法第4条第(二)项,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3. 处分的效果:(1)受到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6、(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3)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工资档次,(因为工资档次与职务、级别是相对应的),其中撤职还应同时降低级别。4。 处分的解除(1)解除的程序:处分期满后(非处分期间),由处分决定机关(非其他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非口头形式)通知本人(必须是本人)。可见,处分不是期满后自动解除的.总结:公务员处分的作出与解除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解除的效果: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专题总结五职务交流第636条】该专题中重点要掌握各种交流方式的特点,注意分析和比较三种交流方式的异同。 交流范围:(

7、1)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方式()调任,是指从国家机关之外调入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即由外到内。调任前的人员性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任后的人员性质: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2)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不同职位间的调动,即由内到内。了解以下两点: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3)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在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担任其他职务。挂

8、职锻炼的单位: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即由内到外或由内到内.3.三种交流方式的主要区别(1)交流范围上:调任是由机关外调入机关内(外部交流);转任是在国家机关内部进行(内部交流);挂职锻炼既可以是在机关内调动(内部交流),也可以由机关内调入机关外(外部交流)。需要注意的是,挂职锻炼的外部交流单位只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这是与调任不同的。(2)人事关系上:调任和转任改变人事关系;挂职锻炼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人事关系。(3)人员性质上:调任针对的对象是机关外公务人员,转任和挂职锻炼针对的对象是机关公务员。【专题总结六回避制度第687、102条】公务员回避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

9、分为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以下内容是需要记忆的:1。 任职回避(第68、69条)(1)近亲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此处的同一机关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不得在同一政府的双重领导类职能部门分别担任领导职务,但是垂直领导类职能部门除外。比如兄弟二人中哥哥担任县公安局局长,则弟弟不得担任县财政局长、县教育局长等同样隶属于县长的职务,相反,弟弟可以担任县国税局长,因为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职能部门,县国税局长不归县长直接领导。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

10、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地域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成长地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重点掌握其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乡、县级两级领导职务。注意例外规定:自治县县长和民族乡乡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 公务回避(第7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2)或者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3)或者涉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应当回避.3。 离职回避(第102条)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11、,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有违反规定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双罚制).此外,大家要注意:(1)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的为本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他人员无权申请。(2)机关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例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27年卷二多选第5题)BC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

12、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专题总结七辞职第082条】公务员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两种,重点应掌握以下内容:1 辞去公职()辞去公职的程序:先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任免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第80条)()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见第81条规定。为方便记忆前四项可归纳为:未满年限;涉密职位;重要公务;审查犯罪。2.辞去领导职务:见第82条规定。其中第1款为法定辞职;第款为自愿辞职;第3款为引咎辞职;第4款为责令辞职。掌握不同类型辞职的适用情形,其中第、4款涉及到引咎辞职,往往关涉到社会热点问题,应引起重视。【专题总结辞退第

13、35条】辞退公务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本法第83、8条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需要重点记忆,在记忆中务必要注重细节.为方便记忆,简单总结如下:1。 应予辞退的情形(第83条):(1)不称职(须连续2年);(2)不胜任;(3)拒绝安排;(4)屡教不改(须不宜开除的);(5)旷工、不归(须连续超过天或1年累计超过30天)。重点掌握第(1)(5)项的内容。注意:辞退不同于开除,不属于公务员处分。2 不得辞退的情形(第84条):()因公致残;(2)医治伤病;(3)孕、产、哺乳期。3。 辞退决定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可以领取辞退费。4. 辞职、辞退均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例题】下列哪些做法

14、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2005年卷二多选第90题)BD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B小王2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5年1月转正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专题总结八退休第7、88条】退休与辞职、辞退构成公务员公职退出制度,可以结合起来掌握。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大家要知道应当退休与可以退休的几种具体情形:1. 法定退休的情形:(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第87条)。 自愿退

15、休的情形:(1)工作满30年;(2)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第8条)【专题总结申诉制度第9、91条】申诉制度是处理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人事纠纷的主要制度,大家应理解掌握.1。 适用范围。公务员法第条明确规定了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大家要记忆第(一)至(七)项的内容,考试命题也是针对这七项内容进行的,而且一般会结合每一项所涉及到的相关制度的内容加以综合考查。 程序。申诉制度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复核、申诉、再申诉,但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阶段并不都是必经的,复核不是申诉的前提,而再申诉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如下:(1)先复核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还可以再向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5日内)。(2)直接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3)再申诉。经过申诉后,如果公务员对申诉机关(只能是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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