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桐镇支路社区退还刘贤俊库房租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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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路社区有关退还刘贤俊库房租金和管理费状况的报告镇政府:社区在1月4日收取刘贤俊库房租金及管理费1000元在镇安监办的协调下,已于10月19日(530元)、10月24日(270元)和11月14日(200元)分三次所有退完。现将此事的缘由和通过向政府作如下报告:一、收取库房租金及管理费缘由 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春节前夕,镇安监办召开社区主任会议,会议内容为贯彻学习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万盛区政府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告知和南桐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全镇六个社区主任均到会。镇政府决定由各社区负责经办此项工作,并由六个社区主任研究具体的实行方案。通过六个社区充足酝酿决定,由于烟花爆竹属易燃易

2、爆物品,为保证春节期间社区居民生命安全与烟花爆竹的正常经营,各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区安监部门的规定设立专用库房(区安监发106号文献规定),销售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支路社区申请经营的有24户,但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只设立了6个销售点(常年销售),为了经营者可以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社区租用地处支路步行街尾部人流量少,道路畅通、通风条件好的姚代文房屋作为专用库房。秉承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社区统一收取经营者一年的库房租金和安全管理费合计一千元。涉及刘贤俊在内的6名经营者对该方案无异议,于1月4日与社区签定了库房租用合同书,并当即缴纳一年的库房租金和管理费1000元。当时是完全按照区安监

3、部门的规定严格办理的,但是,在区安监部门组织经营者安全培训时,又说不需要统一租用库房。二、社区监管和服务状况春节期间,社区加强对辖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巡逻,保证绝对安全。重点是在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元宵节)期间,组织治安夜巡和白防人员分时段、分部位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经营者和提示购买者注意安全。期间,每天下午3点钟此前,向镇值班室和桃子派出所报告当天的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特别是在1月28日除夕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1点和2月12日元宵节晚上,由社区领导亲自带队巡逻辖区烟花爆竹的经营与燃放的安全状况。社区考虑到治安执勤人员是在合家团圆的春节期间守卫辖区的安全,按每名执勤人员的出勤

4、天数分白班和夜班发放了节日执勤补贴和加班工资。三、刘贤俊规定退款的理由春节过后,经营者刘贤俊觉得她没有使用社区租用的专用库房,社区收取1000元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应予退还。四、社区觉得不应退款的理由社区觉得,当时根据安监部门的规定办理必然要产生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并由双方签定合同承认,并已经实际产生,社区作为协助政府工作的群众自治组织,负有监管安全的责任,但不具有为经营者承当经营费用的义务和能力,这笔费用应由受益者承当。之后,刘贤俊和她爸爸刘英礼到区信访办上访规定解决。五、镇安监部门解决意见10月中旬,镇安监办召集烟花爆竹经营者和社区领导参与的协调解决会议,由双方提供相应根据。镇安监办

5、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和查看有关根据和资料后,作出了三点解决意见:1、春节期间,社区的确肩负了安全监管责任,发放给执勤人员的补贴和加班费是合情合理的,应予以承认;2、虽然社区当时按区安监局的规定租了库房,但后来由于区安监局在未告知镇安监办和社区的状况下,变化了方案,导致事实上经营者未将烟花爆竹寄存社区租用的专用库房,社区在春节后将闲置的库房用作治安执勤室,其费用由社区自行承当;3、每户经营者承当支出的部分费用470元,社区退还刘贤俊等6户经营者每户530元。六 、社区执行镇安监办解决决定及退款状况社区严格履行镇安监办作出的解决决定,于10月19日,退还6户经营者每户530元。刘贤俊这户是她爸爸刘英礼

6、领钱,并由刘英礼本人和她女儿(刘贤俊的姐姐)共同在退款表上签字,并在备注栏上写明“已领完”。过了几天,刘英礼又找到社区,规定所有退还。社区从和谐的角度出发,并和刘英礼协商,刘贤俊这一户,退800元,除了10月19日退的530元以外,再退270元。刘英礼表达认同,在10月24日和女儿刘贤蓉一起到社区领取退款270元,并在退款表上签了字。今年10月中旬,在“十七”大召开期间,刘英礼来到社区,规定还要退200元。社区工作人员考虑到“十七”大召开期间,稳定工作是第一要务,加上刘英礼年龄大,对经历的事情也许记不清,最佳有一种她家里的年青人在场当面退款,于是对她说:“经营者和签合同是你儿子刘贤俊,按常理社

7、区应当只认刘贤俊,你回去叫她一起来,社区把钱所有退给你”。 “这是我的血汗钱,不关刘贤俊的事,她没有时间”。 “那你回去把你的女儿刘贤蓉喊来也行,当面退”。 过后,刘英礼回去了就没有来。本月14日(11月14日)中午1点40分许,支路社区的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居民组长在社区办公室等待下午两点钟在镇政府三楼召开棚户区改造座谈会,刘英礼又来到社区规定退钱。棚户区改造工作是目前的工作重心,为了不使座谈会受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拿了200元钱给她。刘英礼接过钱就走,社区工作人员叫她打张收条,她却置之不理。下午,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刘英礼的女儿刘贤蓉到社区补了一张200元的收条。至此,收取刘贤俊的1000元

8、库房租金和管理费分三次所有退完。注:11月16日上午,刘英礼到社区找顾书记讲法律,当时顾书记到政府办事去了。社区工作人员叫刘英礼在收条上签了字。七、对发生此事的思考十年前,烟花爆竹重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将禁放改为限放,监管由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和社区协助管理,社区当潮流不具有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经验,加上过度相信经营者对所签合同的守信限度,而立即租用库房协助经营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果社区当时考虑谨慎一点,让经营者自己单独或几户合伙租用库房,让经营者出具房东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与之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协助办理。虽然发生状况变化,社区也不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关系,也许此事就不会发生。在此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中,社区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协助安监部门做好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政府实现全年的安全工作目的肩负起社区应有的责任。特此报告附件:1、支路社区春节烟花爆竹退款表(10月19日) 2、支路社区春节烟花爆竹退款表(10月24日)3、收条(10月14日)4、刘贤俊交回的社区出具的1000元收据5、库房租赁合同书(刘贤俊与社区签定)6、南桐镇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方案支 路 社 区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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