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艺术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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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采公2012905号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艺术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公2012905号采 购 人: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二一二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8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4一、价格文件(格式)251.附件1 投标函272.附件2 投标一览表283.附件3 报价明细表29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01.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22.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333.附件3 承诺书344.附件4投标人一般情况表355.附件5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自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66.附件

2、6 用户需求偏离一览表377.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388.附件8 货物及设备一览表399.附件9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4010.附件10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4111.附件11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4212.附件12 资格文件4313.附件13 类似项目业绩4414.附件14 投标人受处分或处罚史4515.附件15 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4616.附件16 售后服务计划4717.附件17 实施服务方案4818.附件18 投标人其它资料49第六章附 件:评标文件50一、说明52二、评标须知52三、评标原则53四、评标方法及流程53五、废标处理54六、评分标准和权重54七、定标和授标5

3、5八、附表55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理工学院艺术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公2012905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包号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包A艺术实验室家具一批具体要求或技术参数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商务需求:资格标准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有效期内)。质保期 本

4、项目质保期不少于壹年(所有货物保质期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起),保质期内中标人必须进行质量“三包” ,对保质期内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报价方式报价包含(人民币报价)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货物。 货物运输过程以及现场保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费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费等。 应纳的税金。验收 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签字验收。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天内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定合同货物交货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如有变更,以合同为准)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

5、90个日历日。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自行前往购买。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现场检查、登记完后立刻退回),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

6、F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注册。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4)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2、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2年 12 月 6 日09:00至2012年 12 月12 日17:30(北京时间,共五个工作日)。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12月 6 日至2013年 1月2 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

7、市南城区莞太路路段31号兴业金融大厦3A01室(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娇霞 电话:0769-26989908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1 月 3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 1 月 3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区开标三室。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路

8、段31号兴业金融大厦3A01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69-26989908 传真: 0769-26989928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一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 总体说明1.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东莞理工学院艺术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内容。1.3. 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4. 关于投标人1.4.1. 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4.2.

9、 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1.4.3.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4.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1.4.5.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1.4.6. 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4.7.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

10、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4.8.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包组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1.4.9. 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3)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

11、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果涉及有资质要求的,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7)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12、,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1.5. 关于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 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7. 定义1.7.1. “采购人/业主单位”系指东莞理工学院。1.7.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

13、件的法人。1.7.4. “甲方”系指采购人。1.7.5. “乙方”系指中标人。1.8. 重要说明1.8.1. 本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1.9. 招标文件解释权1.9.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邀请(2) 投标人须知(3) 用户需求书(4) 合同(样本)(5) 投标文件格式(6) 评标文件2.2. 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及澄清2.2.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14、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2.2.2. 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2.2.3.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用信函、传真、E-Mail、电话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2.3.2.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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