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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支一扶考核办法为了准确评价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激励督促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并为其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结合我 省情况,现就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范围对“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 坚持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实事求是、 注重实绩的原则,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自我考核、 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的范围是指本省 2006-2010 年通过公开招募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服务的 “三支一扶 ”高校 毕业生。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
2、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情况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 ”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 “绩 ”主要考核履行 “三支一扶 ”岗位职 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 “三支 一扶”高校毕业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及在岗 (业绩) 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工作汇报、 工作总结, 单位检查工作、考勤等方式进行, 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 定期进行,每年 10 月份开始,年末前完成。服务
3、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服务期满考 核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 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 业道德、社会公德;(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低;(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经常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 “三支一扶 ”年度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考虑区域分布、 服务岗位分布等因素, 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合理确定。
5、人数一般掌握在本 市参加 “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三、考核程序“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 责“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 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设区市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配合进行。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 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有关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 区)政府人事部门。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自我评价。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本人 一年来 (服务
6、期内) 的德能勤绩表现、 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与 不足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总结工作服务情况即考核内容中 “绩 ”的部分,并填写省 “三 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年度 / 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见附件)。(二)群众评议。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三)领导评价。 服务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 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四)确定等次。1、服务单位在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同 意后将考核登记表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县(市、区)人事局进行汇
7、总、审核,参照 优秀比例,确定本地区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 果由县(市、区)人事局通知被考核者本人。2、对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等次确定,由各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人 事局上报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全面考核情况及考核登记表进行汇总、审 核,根据被考核人两年来的德能勤绩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考核意见, 参照优秀比例, 在 征求县(市、区)人事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五)公示。对确定年度 (服务期满) 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 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
8、无异议的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服务期满) 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市人事局将服务期满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省人事厅 备案。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服务证书,作为享受 “三支一扶 ”高校毕 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对考核优秀、 工作实绩突出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典型要 及时表彰、宣传。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 “三 支一扶 ”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相关事宜对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 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 3 个月或病、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不进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毕业生, 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直接确 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出现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 的,均不得享受 “三支一扶 ”的优惠政策。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