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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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

2、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别用级、级、级、级对应表示。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1.5.1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程序逐级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涉及多个省

3、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2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程序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国内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

4、0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3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1个以上市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4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5 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响应符合下列情况列为非级别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启动应急响应:(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及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危害程度较轻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在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成立三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区长任副指挥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对工

7、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二、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侦查;对涉嫌犯

8、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三、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三亚海关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四、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五、检测评估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三亚海关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

9、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七、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三亚海关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测和新闻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八、专家组由市市

10、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2.2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事件发生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入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入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 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

11、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验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验检疫及评价等职责。3 监测预警3.1 监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12、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共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上级机关和其他地区通报我市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

13、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

14、(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

15、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信息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1 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一般级别(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初步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书面报告。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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