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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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3 其他机构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3 预防、预警3.1 风险源识别3.2 信息监测及报送3.3 预防准备3.4 预警分级3.5 预警发布与解除3.6 预警行动3.7 预警发布流程图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先期处置4.3 启动程序4.4 响应措施4.5 响应调整和终止4.6 后期处置5 应急保障5.1 制度保障5.2 通信保障5.3 队伍物资保障5.4 交通运输保障5.5 医疗卫生保

2、障5.6 供电保障5.7 治安保障5.8 经费保障5.9 社会动员保障5.10 技术保障5.11 避难场所保障6 培训与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 - 1 -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3、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武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供水危机、供水水质被侵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因素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

4、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1.5 灾害分级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在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办

5、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2.3 其他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

6、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当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区防指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2)。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3.2 信息监测及报送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

7、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3.2.2 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当出现险情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大(二)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按程序及时上报。3.2.3 洪涝、干旱灾害

8、信息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灾险情,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3 预防准备 3.3.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3.3.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

9、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3.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3.3.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和救援救灾物资。3.3.5督查检查。按照乡镇(街道)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3.4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3.5 预警分级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10、)、较大(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见附件1)。3.6 预警发布与解除级、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指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指发布并向市防指报备;、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区防指发布的、级预警信息,有升级为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3.7 预警行动3.7.1 会商研判: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有升为级以上趋势

11、的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3.7.2 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3.7.3 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

12、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3.7.4 乡镇(街道)行动:根据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党政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全员到岗,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3.8 预警发布流程图、级、级不启动启动预警条件区防指会商研判市防指预警发布加强值班值守公众传媒乡镇(街道)到户到人社会公众行业部门行业管理对象事态控制预警

13、终止区防指再研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级、级、级、级(见附件1)。4.2 先期处置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4.3 启动程序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

14、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并报常务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报区政府和市防指。4.4 响应措施4.4.1 级应急响应措施启动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政府宣布全区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区长统一指挥,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旱灾害损失。(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抢险救援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

15、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2)组织会商研判。专项应对指挥机构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宣传、网信、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大数据、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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