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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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外国人同我国居民发生民事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频频发生。针对涉外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的时候除了遵循民诉法基本原则外,还要按照特别规定执行。在民事诉讼管辖上面,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也有多种,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小编通过下文具体阐述下相关知识。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

3、于涉外民事诉讼。二、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2、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

4、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

5、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特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与法院地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的案件,只能由法院地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如物权诉讼以及一些非讼程序如遗嘱检验程序遗产案件、破产案件和不动产的强制处分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居民同外国人联系的日益紧密,在民事案件中,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逐年上升。从管辖角度看,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有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在审理期限上,涉外民事诉讼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要比普通民事案件花费的时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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