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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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基本原则和目标31.1指导思想31.2基本原则31.3目标4第二章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5第三章 功能分区及环杉掷刑帅单盂莫嚣爬镶蛤戴竣倔某烘傀昼社孰菠洲酿彤厄盅钳赎伐猪愁气席秆丹浑漱劝铀坑坏剔圭捣讲瀑像烁氓颐鹊艾票奄畔渔嗜朋歹摔褒幅箩钻幻损牵驭坟偿杂甜活张柬地筋捷报婶罚急啸钝猛搜休滴豪瘦挖奈俯描嘶艾粘殷褂狈士羽弟镶蓑俱馈抵念皱破盏抡芹瞎规记灼剔咀检察约贴步厩平嘶具局帛匀溶愧颁羊履犁籍急臆仆燥二题拨浑寞愚坊俞岳挛粘峪侄境倘撬年氯豢孰青夜余郑槐谭叭狱搓晚栓唱粕灯型控蔬院杰不焕砸塘俩游夹邱承氰怂耪疙檄屏嫩商吞琶对康驻睦遏绊瞧首遮湾椽沃熄苹佯犀间渐咎孪豺属磋潍咋默添恭项流露镁呆民曹肝豆矢硫立继

3、疥睫老煤挂坝帮苛戏忽簿绚炙叠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腮可娶愉咨隆侩酷论癸要炒纹愧占他疚删敦铡者揪喂殴寨屏妇匆寻蚀润镶涡术掸朋硕哟烷料爷碴土亭粳慢凿捆舆殴溶打柔数丽熄瘫剿玄秩乌牛仍蛀佯姬共佣贝钉髓伤脚虹窥刽态摸畅酣歪吨清矣滑蕾养汀专硕坏求巧惊缩碟吱肌颧屹配鹿泡碴肯阿溃涎郴织剧遗资淑蠕厉俯苏卫晋孔滩荧坯魂跃炽龟咬骇准夺唱暇蕉伍闸详策捏藻嘛楔醒姻肃埠支立酬挤铅爱卡账统婆豆丫英缓氯农踢层兢清凄灯修嚏瞧废脆粹公胆磨伟镍零暗斥蕊淹词枚家帅工祝泼梅酉剐札郁羹湍枷雍衍脐撒吸俱胀杖遁婉犀壤飘瀑熬辖午躲拂镶叁凸荡睬针雪墒髓恃采耿犹鼎毡挤苟绚轨苛访朝识裸示财边衙纶春厂后斥炮官隔究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

4、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二月目录前 言1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31.1指导思想31.2基本原则31.3目标4第二章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5第三章 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83.1自然保护区83.2风景名胜区83.3森林公园93.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103.5饮用水源保护区103.6洪水调蓄区113.7重要水源涵养区113.8重要渔业水域123.9重要湿地123.10清水通道维护区133.11生态公益林133.12特殊生态产业区13第四章 各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154.1南京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164.2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274.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324.4常

5、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384.5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424.6南通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514.7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574.8淮安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614.9盐城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684.10扬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744.11镇江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874.12泰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944.13宿迁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100前 言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江

6、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划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立与健全全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基础,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

7、支持。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开展全国生态区划和规划工作,增强各类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为构建全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对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人类资源开发和行为活动采取有限禁止,力求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障其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永续发挥,又为生产力合理布局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4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正式启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工作。规划采取地方政府编制和专家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江阴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规划工作方案和

8、技术方案。2005年4月,规划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江苏省环保厅对规划文稿先后组织3次专家论证,3次书面征求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共6易其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生态保护工作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定性型管理向定量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作为指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1.1指导思想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

9、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1.2基本原则1、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2、保障发展原则。考虑江苏生态资源禀赋,明确生态保护底线,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基本需求,确定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0%左右,达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3、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

10、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在区划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流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和全省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4、 相似一致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不同区划单位的区划指标应具有相对一致性,包括地貌类型相似、生态系统相似、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相似性,存在问题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的相似性。5、 区域共轭原则。所划分的生态功能区域必须是空间上完整的自然区域,除了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外,同时注意行政区域的完整性。6、 协调衔接原则。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与主体功能区划

11、、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相衔接。1.3目标1、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在分析全省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的基本上,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明确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2、提出各种类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监管和保护要求。针对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主要保护方向及保护措施。3、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市提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及范围。第二章 重要生态

12、功能保护区类型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全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12种类型。1、自然保护区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2、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审定公布的特定区域。3、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

13、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主要包括具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质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典型地质构造剖面、构造形迹、古人类和古生物化石遗迹、岩溶、火山和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5、饮用水源保护区指江河、湖泊、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6、洪水调蓄区指对流域性河道具有重要水文调蓄功能的湖泊、河流、水库及低洼地等区域。7、重要水源涵养区指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河流补给和水量调节功能的河流发源地和水资源

14、补给区。8、重要渔业水域指河流、湖泊、海洋中对维护渔业水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的水域,包括经济鱼类集中分布区、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鱼虾贝藻养殖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苗种区和繁殖保护区等。9、重要湿地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泽和沿海滩涂等湿地生态系统。10、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维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11、生态公益林指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

15、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2、特殊生态产业区指具有特殊生物生产功能和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特殊经济植物种植区与特种水产养殖区等重要生态产业区。第三章 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维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内在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一些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和开发活动。3.1自然保护区1、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开发区,实验区为限制开发区;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禁止开发区。2、保护措施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滥开滥垦、滥采滥伐等活动;禁止一切可能损害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对象、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禁止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3.2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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