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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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有效地做好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干线航道安全、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事故

2、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以及由我市内河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水上突发事件监控、报告、预警、联动、响应、处置、搜救及保障等工作。1.4.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各级指挥权限,并建立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工作程序。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水上搜救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应对水上搜救行

3、动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1.4.4 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应急处置民主科学,发挥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果断,措施得力、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程序各环节应体现反应的快速性,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发事件水域。1.4.5 预防为主,防应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搜救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溧阳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搜救

4、中心”)作为我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市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搜救中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溧阳市地方海事处。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当我市发生内河交通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搜救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在现场负责协调和调集人员、物资、装备等作应急使用。3 预警预防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3.1 信息监测与分析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

5、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等。3.2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红色)(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24小时内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4)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3.2.2 重大风险信息(橙色)(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48小时内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

6、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的信息。(4)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3.2.3 较大风险信息(黄色)(1)热带气旋等气象造成水上风力6-7级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的信息。(4)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3.2.4 一般风险信息(蓝色)(1)水域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的信息。3.3 预警预防措施市气象、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

7、方面和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发布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从事水上活动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注意接受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在预警来临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预警和预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4 险情分级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级)、重大险情(级)、较大险情(级)和一般险情(级)。(一)特别重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30人及以上

8、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5)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6)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者军队共同组织接援的水上突发事件;(7)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二)重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

9、安事件);(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4)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三)较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3)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10、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四)一般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5 应急响应5.1 险情接收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详细了解并按水上险情报告表的内容进行登记。5.2 信息核实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值班员应当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确定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是否位于本市水域内,并与报警人、当事船

11、舶、船户、船舶代理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5.3 险情信息报告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报告,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4 分级响应程序5.4.1 级、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后,迅速上报相关情况,在上级政府和搜救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上报的同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进行先期处置。5.4.2 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有关单位,在市搜救中心统一

12、部署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必要时请求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给予指导。5.5 应急反应行动5.5.1 市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行动在险情确认后,市搜救中心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并采取下列行动:(1)根据总指挥长的指令,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下达搜救任务;(2)调集救助力量;(3)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助;(4)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5)根据总指挥长的指令,完成其他任务。5.5.2 总指挥长的行动险情确认后,总指挥长应当采取下列行动:(1)按照确定的险情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行动方案,并根据险情的变化作相应调整;(2)

13、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3)根据险情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并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指挥的级别;(4)指定现场指挥;(5)负责应急反应行动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5.5.3 现场指挥的行动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当采取下列行动:(1)执行总指挥长下达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2)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3)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报总指挥长同意后实施,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施;(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5)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助力

14、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6)迅速组织现场伤员及转送工作;(7)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总指挥长或者市搜救中心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8)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9)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10)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总指挥长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者建议,以及对结束或者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1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5.6 应急反应行动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搜救中心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应急结束,总指挥长宣布终止应急反应行动:(1)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者复发的可能;(2)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3)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4)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者紧急情况已不存在。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后,现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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