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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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一)摘要 :金融全球化浪潮兴起 ,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国际化 ,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 ,金融控股公司初露端倪 ,是现行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实践上的创新 ,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有效制度过渡。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思考性分析 , 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促进其稳健发展 ,这无疑是理论上的进步 ,更对实践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关键词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风险与优势制度设计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金融业在金融全能化浪潮趋势下 ,经历了出于金融防范风险而建立的分业经营的模式和法规体系到今天实践创新的中信集团、光

2、大集团等及国有商业银行等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 ,这很显然是金融领域的新探索 ,但金融立法上的空白要求我们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 ,设计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规范其发展。一、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性分析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 2 月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 :在同一控制权下 ,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二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从事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监管环境和经营文化下 ,为适应扩大了的金融业

3、务范围而创建的一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其生存和发展的理性土壤:(一 )国际趋势。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辩证发展过程。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从最初的混业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再经过中、长期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成功的典例是美国和日本。 经历 “金融大爆炸 ”结束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转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整合,吸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势,摒弃两者的缺陷 ,向更兼容的模式发展。(二 )自身机制。风险和效率是金融中一对永恒的矛盾。我国的金融立法更强调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实施严格分业经营管理。随着入世承诺的兑现外资金融

4、机构大量涌入 ,我们唯有在提高金融竞争力和效益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正如学者所说的 “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市场地位的逐步确立 ,不断追求利润 ,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微观原因 ”。(三 )实践探索。目前我国全面实行混业经营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如缺乏一元化无法满足在全面的混业下各金融领域界限淡化的要求 ;资本市场上透明度低尤其是证券市场 ,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脆弱 ;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不完善。如果实现 “一步到位 ”混业经营则极易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实践中 ,四大国有银行纷纷建立金融公司。此外 ,光大、中信等也是我国实力较强的金融控股公司 ,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今后

5、发展的方向。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与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有其自身合理的优势和不可避免的风险,这是事物的二元论 ,存在的价值正是其优劣的博弈结果。(一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1.规模经济优势 :通过增加某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以吸收更多的存款,来降低成本 ; 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 ,如利用同一个银行网点同时销售证券、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2.金融创新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使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成为有机整体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各业务间不受或少受限制,使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业务,从而促进金融创新。3.风险分散优势 :

6、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来统一调度资金,通过多元化、 综合化经营 ,分散单一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利用合理的投资组合来转移风险。在集团层次设立统一的风险监管机构,提高子公司风险控制的有效性,降低控制风险的成本。4.便捷优势 :这主要是针对客户来说的,即 “一站式金融服务 ”亦称 “金融超市 ”,就是将各种金融商品和服务整合在同一个平台上,消费者进入一家金融超市就可以同时进行储蓄、信贷、信用卡、保险、基金、股票等多种金融交易。(二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1.资本金的重复计算资本是金融机构存在的生命源,是抵御风险的缓冲器,是债权人利益的终极保证。然而为了实

7、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出现资本金重复计算的问题。通常表现为:(1)集团公司拨付子公司的资本金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2)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和相互投资 ,造成资本金多次计算。 同一笔资本金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 ,最终会导致集团的整体风险。2.内部关联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交叉持股关系和繁复的资金链,使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经营策略的重要内容。关联交易通常表现为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无形中使控股公司的各个法人形成了

8、一个债务链。此外,关联交易还增加了各子公司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发生内幕交易必然会妨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3.风险传播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一旦出现风险,会随着各公司的内部交易相互传递,引爆整个集团公司处于风险之中。风险传播可细分为风险传递和传染两个方面。传递效应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个别成员的危机将通过错综复杂的有形、无形联系外溢、回波层层放大 ,殃及其他成员乃至集团整体,升级为系统风险。 传染效应是指即便金融控股公司只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集团成员间也已经设置了防火墙 ,外界仍会因某一成员的危机而对其他成员乃至集团整体的经营稳健和信用能力下

9、降。传染效应源于外界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传递效应的担忧 ,反过来又加剧了传递效应。如金融控股公司往往基于维护集团整体声誉的考虑,调度资金救助濒危子公司,这本身就可能成为风险传递的渠道。4.监管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质是冲破现有监管的泾渭分明的界限,淡化金融公司的界限 ,强化母子公司的信息交流。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分业监管模式 ,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多元式的监管: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和保监会 ,三足鼎立 ,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 方法和重点 ,以及监管的标准和范围各不相同 ,不利于监管机构互相协调行动,形成严密的 “防火墙 ”,隔离风险的传递。 但是母子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却弱化公司的监管 ,造成“监管真空 ”,为委托代理问题提供方便,进而诱发大规模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环境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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