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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汇报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位一体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中省市先后出台了*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权责关系.省市要求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原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
2、后监管。 一、基本情况 1、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情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目录(省市县三级,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与各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梳理核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项(涉及21个部门),分别是:区发展和改革局4项、区教育体育局8项、市公安局*分局17项、区民政局4项、区财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国土局)6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环保局)4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项、区交通运输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23项、区商务局1项、区文化和旅游局17项、区卫生健康局13项、区应急管理局4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区林业局26项、区民宗
3、局5项、区气象局2项、区档案局2项、区委编办1项。 2、区行政审批局组建情况。2017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号),确定了35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区.省上要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他部门不再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经市编办批复同意,我区于2018年6月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2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方案,核定行政编制13个,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将区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正科级建制,由区政府办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业编制*个,领导
4、职数为一正两副。目前局机关和政务中心共到岗1人。 二、工作进展 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要求,加快做好事项划转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全面熟悉业务工作.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审批便民化等政策文件,使全局上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有了全面认识。二是走访调研,梳理核对审批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部门进行调研,逐一核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审核备案事项和服务类事项,为做好事项划转提供了第一手资
5、料.三是制定方案,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拿出了每个部门的事项划转方案,制定了全区事项划转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制度,明确了第一批划转事项,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打好了基础.四是主动对接,争取支持配合。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我局主动与职能部门交流对接,共同商议制定的划转事项方案、现场核查机制、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划转。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将围绕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位一体要求,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努力使我区行
6、政审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对于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收件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及时公示办件过程和结果,确保审批服务便利化、权力运行规范化。在区级实体政务大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根据办件量和实际需求,按服务领域设置“商事登记等专业窗口,逐步过渡到无差别服务的“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
7、”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到2019年底,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三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未纳入集中审批的备案类、转报类事项,按照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
8、、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制定事项名录、办理流程、时限要求清单,报区政府审核后对外公布。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四是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按照省市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全面推动联合核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试行容缺后补,落实绿色通道、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以集中、高效、规范为原则,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布局,完善设施设备,统一全区实体政务大厅名称和标识.开展延时服务、周末服务和节假日紧急业务办
9、理预约服务,积极引入自助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公共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站(室),作为区级实体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推进更多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提请审定事项 1、建议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会议。为稳妥做好这项工作,建议在6月中旬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各镇街、各部门参会。 2、审定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见附件)。根据中省市深化“放管服”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按照
10、省市在6月底前划转事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会议召开次日起,将15个部门的105项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划转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同时启用审批专用章。我区21个部门171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委编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宗局6个部门43项许可事项本次暂不划转;15个部门实施的12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划转105项,其中未划转23项,未划转事项的原因,一是为方便群众,实现“就近办”,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现有模式继续在原市场监管局办理;二是单个事项工作量大,需审核审批人员较多,目前我局人员力量不足,如现区卫监所实施的公共场所
11、卫生许可;三是专业技术性强,如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的动植物检疫;四是许可事项划至区委部门负责,如文旅局划至区委宣传部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事项. 3、审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划转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确保划转事项审批工作平稳过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建立审批事项核查机制。现场核查方式主要分为独立核查、联合核查、委托核查。独立核查是指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完成的现场核查;委托核查是指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现场核查工作,由区审批局委托相关部门完成的现场核查;联合核查是指由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并由相关部门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共同完成的现场核查
12、。 4、提请审定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见附件)。为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 为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的主体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监管部门,审批局将审批信息即时推送给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的,即时将信息推送至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