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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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网络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IT集中化管理的规范,包括网 络中心机房管理、网络接入管理、IT集中化支持服务和IT资产管理。2. 此规定也包含了有关IT的正确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团内部各 单位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前提条件。第二条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第三条范围集团网络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大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均 须执行本规定。第四条主机房安全规定1. 机房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2. 机房内严禁吸烟;3. 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

2、害、污损电脑的行为;4. 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5. 非集团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 (特许人员例外),工作人员进出主机房必须随手关门;6. 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完好情况。第五条主机房净化规定1. 机房内应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2. 精密空调应调节适合温度以适应计算机设备的运转;3. 机房应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4. 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5. 机房工作人员须穿专用拖鞋进入机房;6. 机房用品须定期清洁。第六条主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1. 经信息中心主管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2.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

3、人员陪同,并登记出入记录;3. 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4. 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第七条网络中心办公区域管理规定1. 网络中心办公区域包括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及信托公司电脑部 办公区域;2. 办公区域内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乱拉接 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3.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域;4. 非经有关领导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准,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增加、 减少有碍办公环境的设备(家具、电器等);5. 办公时间内需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播放音乐;6. 办公区城须定期清洁,值班人员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7. 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前需认真检查门窗关闭情

4、况。第八条主干网管理规定1.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 证主干网的畅通;2. 信息中心负责楼层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3. 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 变,如有线路调整,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 由信息中心网络部进行有关跳线工作,更改完毕,网络管理员需做好 相应记录。第九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规定1.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 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 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2.

5、 子网接入单位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 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3. 子网接入单位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 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4. 子网接入单位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 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5. 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6. 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 和检查。第十条IP地址、用户账号申请与电子邮件1. 与集团公司主干网络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IP地址由信息中 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2.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 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

6、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 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 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3. 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经过其部门主 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由管理员对入网计 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一登记,在有关系统上开户,分配IP地址,办理 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4. 任何电子邮件(包括所有内部邮件)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每位集团员工只能拥有一个后缀为XXXXXXX.com的 电子邮箱,员工可以发送邮件至公司外部,但仅为工作用途。公司禁 止所有不恰当的邮件传递行为并将其视为违反公司规章;

7、(2) 严禁发送附件具有下面扩展名的邮件,如.execom、bat.cmd 等;(3) 每封发送邮件大小原则上小于2MB字节。严禁向非集团信 箱自动转发邮件。第一条 上网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1.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 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2.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 联网运行。3.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面信息:(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

8、行政法规实施;(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5)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6)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4.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面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 源;(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的;(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 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5. 从互

9、联网上下载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须报请信息中心批准。6. 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 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7. 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集团有关部 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8.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 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 予以配合,并会同集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 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集团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 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信息中心。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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