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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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卫知识讲义第一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历史与现状一、 银行安全保卫的历史沿革(一)旧制度下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我国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和银行业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据史料记载,南北朝时期,寺院就开始经营质押业务,替富人保管钱财,并用聚集的资财放债获取利润,这是我国银行的雏形。由于当时打家劫舍者众多,于是寺院就训练护寺僧保卫质押的钱财。唐代初期的柜坊,北宋时的钱铺和质库,明代和清初的钱庄,都是专门经营金银、典当银票的。这些早期银行雇佣了相当多的保镖或重金雇请镖局护卫库院,押送金银、钱币等。到了乾隆年间,我国早期银行发展到全盛时期的票庄,使用的保镖、院丁就更多了,护卫措施也逐步完善,昼夜监护。20世纪初

2、,清政府明文规定,银行在申请开业的同时,必须申请警卫、枪械和特制运款车辆,保管钱款使用双人双锁成为规章。在造币厂,不仅警卫森严,而且有十分严格的制度,如工人下班后,必须脱去工作服,经浴池出来穿上自己的衣服离厂。旧中国的官僚买办金融体系也对银行、金库、造币厂实施重点护卫。19世纪中叶,外国列强陆续在中国开设银行。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有9个国家在中国开设了68家银行,拥有200多个分支机构。这些外国银行摄于中国人民的反对和黑帮势力的抢劫,纷纷设立护卫机构,购置枪弹,安排专人负责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二)我党早期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时期,负责苏区内部保卫工作的中央特科

3、就把造币厂、财政、金融部门列为保卫工作重要目标,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有力地保证了中央苏区金融工作的开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我党的金融安全保卫工作也随着党的金融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党对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许多保管运送金银、边币的同志为了保卫党的宝贵财富,不畏艰险英勇战斗,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要求“财经委员会所指导的各部、厅、局、处以及所有的国营工厂、矿山、银行、公司、铁道、航运、电讯、仓库、森林等部门,应一律建立保卫工作机关或保卫工作组织,列入各部门的便装系统内,成为各部门的组成部分之一,统

4、一领导、统一供给。各部门的保卫工作机关,同时亦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经济保卫局及各级公安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的权力”。从此,我国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走上了正轨,并且不断发展,完善和壮大。(三)新时期我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银行业也随之跨越式发展,业务种类日益创新,业务量快速扩大,银行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

5、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了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部门,特别是随着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新业务的出现,犯罪分子把银行当作实施诈骗、抢劫、盗窃犯罪的重要目标。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反洗钱等业务内容也都融入了银行安全保卫的范畴,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支持搞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使我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公安机关经济保卫部门根据银行系统的特点,把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1

6、996年,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了保卫部,各专业银行总行也陆续成立了保卫部,安全保卫队伍得到了加强,素质得到了提高。银行安全保卫部门不断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保卫队伍和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防范各类犯罪的措施和预案,逐步形成了全员防范的大保卫格局。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努力防范各类侵害,有力地保证了各项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犯罪预防为核心,以损失预防为目的,以管理预防为保证,以法律为准绳,强化预案处置功能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综合型向专业型、人

7、防型向技防型的转变。随着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我国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银行值守押运的保安企业,部分银行把守库押运工作移交给专业保安公司,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各类风险和隐患。二、 银行安全保卫的现状从我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看,基本建立起一套包括组织、队伍、业务管理、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保障了银行改革与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一)银行安全保卫体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

8、作。”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领导,由分管负责人或单位保卫机构主管并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是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和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银行普遍实行分支行制。与分支行制相适应,各家银行基本从上到下建立了专门的银行保卫工作机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安全保卫组织体系。一般而言,银行总行单独设立保卫部,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行设立保卫处(部),负责本辖区内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县级支行有的不设置单独的保卫机构

9、,但设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经济民警、守押人员,负责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从事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包括:(1)专门从事安全保卫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主要分布在各级行保卫管理部门;(2)专职守库押运人员,主要在银行一线专门从事押运、值守等工作;(3)基层营业场所的兼职保卫人员,主要负责基层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防范工作;(4)保安人员,主要从保安公司聘请,大部分分布在营业机构和各网点,从事营业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二)银行安全设施为了进一步增强银行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提高抗拒风险和内部控制水平,各银行都注重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管理。经过多年的建设;(1)基本上建成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物防、技防体系。

10、对大型安防工程一般都编制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选型、技术分析、方案整体论证、系统功能实现方式、技术支持等方面;对已经安装的大型安防工程都进行了工程监理和验收。防盗门安装数量、防弹玻璃安装率达到了60%100%,报警器、电视监控安装率达到了70%以上。明确了对大宗设备采购或对安防公司的准入资格。(2)根据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有步骤地完成银行安防设施从模拟设备向网络数字设备的转化。(3)逐步建立了专业化的建设、管理队伍,提高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整体水平。(三)银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银

11、行、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布、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构成了银行安全保卫的有效“软件”,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1、法律为了维护金融业正常的秩序和发展,预防、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79年7月1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该法中,大部分金融、银行经济和刑事犯罪都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害财产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四章中。与金融犯罪关系密切的罪名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伪造和贩卖国家货币罪、诈骗罪、抢夺罪、玩忽职守罪、伪造有价证劵罪等

12、。1982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又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金融刑事立法也随之改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的金融刑事立法除了在刑事法典和一些单位的刑事法规上有规定外,在其他一些部门法规上也有规定。例如:

1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2、法规为了保证我国货币的独立、统一和稳定,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巩固金融制度,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这是我国金融制度建立后的第一个金融刑事单项法规。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根据其职权,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规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主要

14、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职责任务的通知、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3、规章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1

15、)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通知、关于银行系统换装防暴枪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系统换装防暴枪工作的补充通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修订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等。(4)各银行金融机

16、构自订的大量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我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各异,各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实际、能够满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主要有: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运钞、守卫金库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现金、票据、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劵等使用、保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员工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保密制度,单位内部门卫、值班、巡查、消防制度等。(四)当前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1、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2、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枪支、弹药管理办法3、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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