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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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建设 我市基层司法所根本情况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 我市紧紧围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标准、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那么,精心谋划、克服困难,务实工作,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按照国务院?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规定“乡镇司法所

2、建设按每所1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办公用房具备所长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功能布局,制作安装统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外观标识、公示栏、宣传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2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要求,我市坚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那么,全面完成了全县80个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我市基层司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佳木斯市司法局在基层司法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所体制不顺,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矛盾、推进依法治区的

3、前沿阵地。但目前,我市部分司法所体制不顺,隶属不清,人少事繁,兼职过多,职能缺位,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的持续履行。一是隶属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缺乏科学性。司法所交由街道管理,其权利的行使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街道和居委会为了节省经费开支,往往居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调委会、帮教小组的成员,造成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高素质法律人才不能合理流动,难以形成专业化的基层司法工作队伍。二是工作流动性大。司法所作为街道的内设机构,不但要从事本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往往还要参与街道其他事务性工作,如群众文化、计划生育等,有时甚至还要抽调人手协助街道其他部门的行政工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

4、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司法所“高质量运行的标准化要求。 二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配合不到位,出现衔接问题。 按照国家司法部要求,2022年11月份我市所有基层司法所都安装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得对刑释解教 人员的管理更加及时化,与此同时司法所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它需要派出所的紧密配合,但由于派出所业务繁多,系统所提供的人员信息有不充足,所以给人员的核实往往以失败告终。因此,要加强派出所的权利配合。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操作困难。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司法所要对其进行帮教安置,与刑满释放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建立

5、档案,季度写实,但这些工作的前提是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如果他不主动到司法所报道,那么对他的帮教工作很难进行。 四专职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需要壮大,提高调解水平。当前,制约我所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民调工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劳务关系、债权债务、继承、赡养抚养、赔偿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普法宣传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不全面,社会覆盖面较差,工作效率较低。 二是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素质有待提高。要加强培训力度,开方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三、改良基层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抓班

6、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方向,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目标,立足“大效劳、“大环境战略,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密切与街道党工委和区司法局党委的关系,建立一支牢不可破的基层司法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其次,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将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成一支终身学习的学习性队伍。第三,我

7、们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那么,完善社区法律效劳志愿者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社区离退休老法官、检察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基层司法建设,特别是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吸收社区老党员参与维稳工作,发挥余热,调动一切积极性,做好传帮带,维护社区稳定祥和的大好局面。 二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重整行政隶属关系,强化司法所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合作。我们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合作在各社区设立警民联调工作站,共同开展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工 作站应当由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充分发挥工作站“短、平、快及时、便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特点。 三广泛整合社会资源

8、,以“四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 四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目标,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应紧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等制度,标准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

9、作上新台阶 五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效劳所 从效劳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效劳所制度,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法律效劳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效劳所体制,将法律效劳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效劳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效劳所聘用。在法 律效劳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特区外的街道可设两个所,特区内的街道仍设一个所。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效劳站的隶属关系。我市社区法律效劳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效劳站并入法律效劳所,作为法律效劳站的分支机构,对外不独

10、立承当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效劳,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六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街道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所长兼任主任,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我们还要建立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三级矫正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其次,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街道和司法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

11、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矫正对象接受制度、报到登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制度、回访制度、迁居制度、就业安置制度等,严防漏管和托管失控。同时,市、区司法局也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体系,提高矫正质量和矫正效果。第四,要 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数字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矫正对象个人资料输入,随时可查;二要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便捷、高效、互动的通信联络方式,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第三,要建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矫正,因人施矫。矫正对象自卑心理强、忧郁、情绪不稳定,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就会自暴自弃,走向自毁的道路。心理辅导室应当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计划,分别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控能力。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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