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_1.docx(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4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
3、、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4、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 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
5、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
6、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
7、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1)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
8、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2。安全生
9、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a.XX市淇滨区、XX县区、XX县区互迁经营车辆业户提出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不需要提供;b。外市、外省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市内其他车籍地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提供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
10、、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0。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显示监控,并出具相关凭证 四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 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