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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论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问责制度院 别 政法学院 专 业 金融法 年 级 12级 学 号 202324022423 学生姓名 胡冰辉 指导教师 万飞 完成时间 2023 年 4 月肇庆学院教务处制 学术诚信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数据、图片资料均真实可靠。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奉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当。本人签名: 日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
2、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国有企业表现为低效益,业主缺位,内部控制等缺陷。为了表达企业自主权的扩张,从经营权到所有权的转变,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上市公司,特别是持股公司。经过四个阶段的内部改革,中国已经进入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后的产权制度仍然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单纯的股权分置改革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弊病的症结所在。在“国企改革开放后的时代,要消除许多弊病,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深层的重点是加强对管理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问责机制。关键词:国企改革;后国企改革时代;管理层问责;委托代理理论目录摘 要I引言1一、我国国企
3、中关于管理层问责制度的现状2一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概念认识2二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逻辑分析2三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理论分析3二、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的法律认识和分析4三、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的构建和完善5一建立完善国企管理层问责的法制体系5二建立完善国企管理层问责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6三建立完善管理层问责的协调机制6四强化国企领导层的考核机制7结束语8参考文献9致 谢10引言 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开展中最重要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开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时进行,为我国的经济开展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目前
4、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成了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主的管理模式,出资人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所有人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开展速度和市场竞争力。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快,还有很多固有的顽疾需要我们下功夫去解决。我们的国有企业多数存在着出资人不清晰、管理体系不合理、管理效率不高等特点。例如:出资人不清晰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我们的管理体制已经从省、市地方政府代为管理变为“国资委 统一代理行使职权,但代理行使职权的权限和法律还没有得到完全合理的划分;虽然大多数国企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但公司内部一些重大事项探讨、重大决定的作出、人事任免等决策还没有完全形成集体讨
5、论的制度,公司管理还不够民主化、法制化;我们的国有企业盈利模式和利润总数还有待提高,我们的很多国企占据了国家大局部资源,然而创造出的利润和就业岗位和这些资源不够正比。我们必须要向党中央的要求看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我们要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敢于“啃硬骨头,在国企改革的深层次难题上多下功夫,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好国有企业管理层问责制度,并将该制度逐步完善并推广。这对我国的经济开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国企中关于管理层问责制度的现状 一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概念认识 法纪追责一般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一般是针对
6、违纪行为的个人进行处分追究,引入问责制度后,不单单是那些违纪者本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违纪者的上级领导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的严重性相应的承当责任。这是问责制度的本质特征。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度可以追溯至2023年,2023年北京市国资委公布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请查询一下,有没有全国性的法规?2023年的国企改革方案里相应的规定?公司法呢?,方法中对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等重大追责行为进行明确,并制定了相应的追责方案和方法,其中规定的问责责任由行政告诫、扣除奖金、免职等;同年上海市纪委联合多部门制定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方法,国家各部委在接下来的两年
7、时间里相继公布制定了相关的问责方法。各项问责制度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问责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划,问责制度有效地处理了很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平安事故,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标准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各项行为,对国有企业的平安生产、民主决策、作风转变等做出了巨大奉献。二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逻辑分析我国的国企改革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进程,在不断地摸索中不断找到适合国企开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每一次改革都符合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开展要求,在开展的过程中不断克服自身弱点,寻求新的开展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国企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经营权转向所有权、建立现代
8、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国家控股企业改革。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是相辅相成的,不仅仅符合了当时的开展环境和要求,也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做好了铺垫和准备。经过了四次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根本上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在很多企业经过改制后成功上市,并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这些改革为国有企业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开展、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功不可没, 不过仍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始终不高、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如何加强约束和制约等都有待解决。特别是如何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约束,成为改革攻坚的难题和关键,国有企业管理者经常掌握着重要的垄断资源,很多大型国企的领导人掌管着几十亿、
9、几百亿的国家资产,掌握着几千甚至几万名职工的人事任免权,如果对这些国企领导层不进行有效的问责,国有企业势必会成为腐败堕落的温床,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和人才的流失,更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如何能有效的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行为控制在合法合理的范文内,这就要求我们尽早建立起完善的国有企业管理层问责制度。 三对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现状的理论分析要想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和症结,就必须构建行之有效的国企管理层问责机制,而要想真正分析国企管理层问题,就必须从委托代理关系入手,这是和股份公司的出现同时产生的,经济学的创立者亚当斯密认为:股份公司和私营企业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股份公
10、司的董事是在为所有的股东进行经营管理,他的行为要为所有股东负责,赚取的利润属于所有股东;而私营企业的经理纯粹是为自己负责,所赚取的利润也全部归自己。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们必须要对公司的资金处置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也必须要有制度作保障,这就是问责制度的起源。而我们的国家国体标准用语!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作用,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处于方案经济时代,政府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和产品的流通实行高度集中的方案管理,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只能算是政府的一个“加工车间,在经营和投资领域完全没有自主权,这种方案经济产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建国初期我国工业根底薄弱、物资供给匮乏,确实需
11、要政府来进行调控和分配,方案经济为我国各项事业尤其是工业体系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奉献,但方案经济有其特有的缺点:权责混乱、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等。很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类似于政府官员,他们只对政府承当责任,很多决策不考虑市场的需要,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对后果的考虑不够周全,即使作出的决策对企业造成了损失,管理人员也不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管理者也不因为企业效益的好坏而影响自己的收入。这种现象导致的最直接原因便是企业生产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开展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现状进行了大刀阔斧式地改造,“放权经营“集体承包制等极大地改变了以往的各种弊端,但对国有企业最根本需要改革的产权问题并没有
12、涉及。进入90年代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固有企业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原有的传统经济体制束缚,沿着这个思路,已经逐步触及到产权问题这一关键环节,但是,具体的改革实践尚未到位,没有很好地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最根本性的有关所有者主体的问题。这使得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改革在许多方面又实际上变成多年来放权让利式改革的延续,没有形成真正制度创新式的改革。因而国有企业固有的一些老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依然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开展。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行进至此,就必须啃下这块“硬骨头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必须通过股份制改革来改变“所有者缺位这一弊端,真正提高企业的效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国有
13、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平安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请注明引文出处!可以加尾注!。除此之外,国企改革也是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布置的既定任务之一。进入新世纪我国迎来了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春天,国务院将国有企业正式交由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地方国资委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体制。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制度因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为标志,取代了以前管理混乱的局面,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对记者表示,“成立国资委从机构设置上完成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虽然管理模式较之前已有大为改观,但在多级委托代理的局面下,所有者的缺位现象依旧存在“人人都想有权利
14、,但都不想尽义务的局面。国资委很难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施加压力,促进其改良管理方式,提高企业效益。如果国有企业管理层与国资委监管者之间串通谋利,这种“腐败现象将会很难被发现。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工作,国家及时建立了国有企业管理层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对国企管理层很好地起到了监管的作用。二、我国国企管理层问责制的法律认识和分析 问责制来源于法律,欧洲早在14世纪便对此进行了归纳定义:一个人的行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伤害,该人就应该对受到伤害的一方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概念同样适用于经济性领域,一旦有过失就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问责制适用于企业是有一定的根底的:第一,企业组织中要有
15、一套完整的汇报制度,一般都是由低级向更高级汇报,高级管理者综合低级别的汇报形成初步意见;第二,在责任事故中,下级单位或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对社会和企业本身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企业不仅仅要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分,下级的领导部门或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不仅如此,上级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还要针对本领件进行解释、检讨等,并将解释、检讨上报至更高级别的部门,以免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高级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相应处分。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董事会是由所有的股东选举产生的,股东任命董事会行使他们的权利,并要求董事会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负责。这种授权行为便产生了问责制度:股东大会给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