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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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坚持数量、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实行教学质量的优先制

2、和一票否决制。(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不同职称层次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实行分类考核。(4)坚持分级考核以及个人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确定各二级学院(部)各考核等级的比例,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并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校对各学院(部)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二、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

3、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其它工作量;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效果(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等情况,教师教学质量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学院安排到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须报学校备案。三、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考核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当年度各学院(部)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为20,B级比例为40%,C级比例为30%、D级和E级比例为10%。同时,根

4、据浙江科技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的考核结果,对各学院(部)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秀(A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再上浮7%;上学年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及格(D等)的学院(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上学年A级人数的基础上下调3%;2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至少一门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达到A,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一项及以上教学

5、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题完成)或以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并出版教材,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一职称层次前30%。教师连续两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同时学生评教均在B及以上、无教学事故,或学生评教连续两年为A、无教学事故的可直接考核为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70%以上,无教学事故,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体育竞赛为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完成校重点建设课程建设且验收为90分以上,或完成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方向)建设且验

6、收为优秀的均可直接考核为A级。B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平均周学时10-12学时以上,专业课教师平均周学时6-8学时以上,并且综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部门的平均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且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在B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主持或参加一项及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结题完成)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三位)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职称层次前70%。E级:平均周学时不足规定学时的70%、或连续两年学生评教为D,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

7、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具体考核指标及等级分值见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四、考核程序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年度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公布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比例指标;(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年度各位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的课程教学质量和教研工作量评估结果,综合评判,确定考核等级;(3)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工作组应

8、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4)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双肩挑教师按其所属专业学科,纳入相应二级学院(部)同层次人员的考核。考虑到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需完成最低周课时要求(其中,机关双肩挑教师的平均最低周课时为2-3节;二级学院(部)双肩挑教师的平均最低周课时为所在单位同岗级教师平均周课时的40%)。2思政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全校单列考核,考核细则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特点,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由人文学院和

9、宣传部共同制定。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程序参照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程序,由人文学院和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等级的比例由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在省级各类

10、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教师在校内评先、评优中,最近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为A。(四)连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应予转岗。六、附则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年的10-11月份对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上学年在岗的、具有教师或其他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2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组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并同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明确A、B、C、D各等级的要求以及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

11、级等不同职称层次教师的评价标准。对于二级学院(部)认定的其他教研工作量应有具体的说明。 七、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科技学院2007年8月16日1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学院: 教师: 职称: 学年: 指标名称指标内涵权重考核等级与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ABCDE考评得分10080604020教学工作量学年教学工作量学年综合教学工作当量完成所在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情况(注1)0.4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的120%以上完成应承担工作量的11012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90%110%完成应承担工作量70%90% 完成应承担工作量70

12、%以下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质量 综合评教结果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0.30平均排序前20%平均排序前60%平均排序前90%平均排序后10% 教学事故教学规范的执行保证教学的规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安排(注2)0.21次教学差错计为C(扣60分),1次一般教学事故计为A(扣100分),无教学事故的不扣分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文艺体育类竞赛获奖情况获奖等级(注3)0.1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校级奖励 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教书育人”等对教师个人的奖励获奖等级(注3)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厅局级奖励校级奖励教学改革与研究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主持或

13、参与各级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立项等级和参与情况0.1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般参与人,或校级项目主持人校级项目参与人 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的篇数和级别(注3)0.05一级杂志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研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二级杂志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省级重点教材一般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自编教材有书号的论文集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获奖获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等获奖等级(注3)0.05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二等奖励校级一等奖励校级其他奖 总评得分学院复核分:在本学院相对名次/ (教师名次/全院教师总数)复核人:考核结论: A B C D E学院领导签字:注1:各二级学院(部)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课堂教学学时及综合教学工作量要求。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注2:同一学年内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多次教学差错应累计计分且不封顶。注3:有多个项目或多个等级获奖时可以累计计分,但最多不超过100分;多人获奖、指导时参照学校“科研项目、鉴定、获奖、论文及专利排名加权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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