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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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危行业推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平安生产问题趋于好转,但在煤炭等高危行业平安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但在我国平安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从2023年开始我国逐步推广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这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给与受害人及时的救助。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现状及问题,比较主要的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运营机制,提出个人对我国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开展的建议。通过全面分析研究,在高危行业实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有助促进高危行业的可持续科学开展,维护社会经济稳定。高危行业平安生产

2、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刻不容缓。 关键字:高危行业;责任保险;运营机制 目录一、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概况 1二、我国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现状 2三、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意义 3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运营机制 4五、推广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建议 5一、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概况 (一)定义。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从事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为被保险人,生产经营中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的第三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由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当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保险公司

3、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亡补偿、事故救援费用以及抚恤费用、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二)高危行业:所谓高危行业是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较大,短时间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如地下采煤业、高空作业的行业、爆破业等。常说的六大高危行业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 (三)高危行业特点 1.风险因素难以消除。高危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高危行业的风险因素要复杂得多,也更加难以消除。 2.事故危害性巨大。高危行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便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202223年9月8日,XX省XX市XX县区新

4、塔矿业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3.事故损失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在我国高危行业中,许多中小企业的承担风险能力较差,加之保险、平安意识差,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便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使企业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即使其平安生产制度相对健全,1李伟民:金融大辞典三 但一旦遭遇大的事故,其损失也常常难以承担,因为要承担的事故损失既包括受伤害人的医疗、补助和其他费用,还有财产损失、生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的去除费用等。 4.社会影响广泛。高危行业因其行业地位的特殊性,当事故发生时,常常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局部高危行业面临的主要

5、责任风险 1.煤矿行业的主要责任风险是雇主责任风险。煤矿生产职工面临着井下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透水、片帮冒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尘肺职业病等危险,一旦所雇雇员因为上述危险遭受了人身伤亡或患上职业病,依照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2.非煤矿山行业最大的责任风险也是雇主责任风险。和煤矿行业相比,非煤矿山没有瓦斯爆炸危险,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开采特点,其生产平安事故发生率也相当高。 3.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责任风险主要有雇主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等。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毒害的特点,在生产、运输和使用中,容易发生碰撞爆炸、泄露和中毒等事故

6、,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中毒和环境污染等灾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烟花爆竹行业的责任风险主要是雇主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风险和产品责任风险等。由于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特点,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极易造成伤亡或群死群伤事故及财产的损失。 二、我国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现状 (一)我国高危行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 1.损失控制。企业自行采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及在损失发生后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但损失控制不能完全躲避风险,一旦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企业依然需承担赔偿责任。 2.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分为被动自留和主动自留两种。被动自留是企

7、业没有觉察到其所面临的责任风险或觉察风险但未采取任何风险转移的措施,主动自留是企业已经觉察到所面临的责任风险,根据以往经验预留一定资金以应对事故损失的安排。但高危行业发生事故时面临的赔偿责任巨大,假设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那么受害者可能得不到及时、足额的赔偿,企业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能难以维持运转,因此风险自留有很大的局限性。 3.风险转移。是指企业按所面临的责任风险转移给他人或其他机构承担。风险转移最常见的方法是购置保险。 4.政府补贴。一些中小型煤矿及非法煤矿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因受自身赔偿能力所限,对于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本无力赔偿。甚至有一些矿主为逃避惩罚而隐匿起来。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的

8、生活,不得不由地方政府买单。 (二)我国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提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意愿不强。首先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的存在。再者是由我国目前高危行业特点决定的,2022-202223年我国平安事故导致976328人死亡,平均每年死亡122041人,平均每年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高达2500亿元。全国平均3天发生一起死亡2023人以上事故3。因此出于经济利益和躲避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自然不愿意提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2.高危行业生产者参加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由于高危行业的巨大需求与利润,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这类企业更关注如何将资金

9、投入到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利润等方面,而无视参加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而且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陷入恶性循环。侥幸心理的普遍存在使局部企业严重缺乏平安生产意识给平安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再者由于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普遍的高保费使得企业难以接受更加阻碍的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 3.政府平安生产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中监管职能冲突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政府监察力度不够对少数企业监管弱化的问题上存在推诿等现象。其次政企不分更令政府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政府部门不仅是企业的监督者也是所有者,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政府部门的政绩直接挂钩。由于局部国有企业是经济开展的支柱,这也

10、使得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放宽对这些企业的监管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失职读职、以权谋私,对违反生产平安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使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变成了口号和形式。 三、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意义 (一)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突出事故预防作用。另外,平安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协助企业抓好平安生产工作,强化事故风险防范,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二)有利于形成政府监管、保险公司监督、企业自律的约束机制,促使企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在平安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后,政府和企业之

11、间又增添了一种新的平安监督的媒介。保险公司通过设计各种条款来发挥自身参与平安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平安生产根底条件等,与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相挂钩,动态调整保费比例,实行差异和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加强平安防范,提高自身的平安信用等级。通过这些市场化、鼓励约束相容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调动企业的平安生产积极性,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平安。 (三)有利于增加平安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平安保障水平,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企业发生平安事故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重

12、大、特大平安事故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严重缺乏,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很难兑现,不能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导致出现一些企业责任人躲藏逃匿,把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推给地方政府。引入保险机制后,可事先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提供经济补偿。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转嫁赔偿责任,为企业提供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了平安保障水平,减轻企业平安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 (四)推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我国现在的工伤保险是一种根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门统筹统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

13、3出自中国统计年鉴 用人单位风险和促进平安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也同时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较低等缺陷,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在突发性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时,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而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对上述情况作较好的补充,企业可以及时得到额度较大的损失赔偿,弥补工伤保险覆盖面窄、赔付额低的缺陷,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运营机制 (一)运行机制比较 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四类,即市场运作方式、政策引导方式、政府推动方式和立法强制方式。 1.市场运作方式。所谓市场运作方式,就是以市场

14、为导向、以竞争为手段、以效劳为基点,完全按市场竞争法那么实施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运作方式。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仅负责制定竞争的根本规那么而不直接参与市场运营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优势,但国内很多地方试行的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以这种市场运作方式开展的,实际运行效果很差。 2.政策引导方式。政策引导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出台具体政策对高危行业的责任保加以引导,但仍不直接参与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市场运营和管理的实施方式。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选择权,又发挥了政府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我国目前侵权法体系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再者,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由投

15、保单位付费而间接保障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目前,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侥幸心理普遍存在,所以,即使政府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在没有政府公权强制的情况下,推行起来仍然会非常缓慢,逆向选择的问题会比较严重。 3.政府推动方式。政府推动方式是指政府部门直接参与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国家安监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凭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强制力,组织、沟通与协调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高危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单位,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的平安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效劳体系,共同推进责任保险的开展。政府推动适合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开展的最初阶段采用,但稳定性及持续性较差。 4.立法强制方式。立法强制方式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所有符合条件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参加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并对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奖励与惩罚机制进行详细标准的方式。但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 (二)运行机制选择 从目前我国高危行业现状来看应选择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专业化运营方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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