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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党内帮扶关心鼓励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党内鼓励关心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深入开展“五送一建活动(即为困难党员送精神、送政策、送技能、送医保、送关爱,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关心鼓励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帮扶关心鼓励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将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催促履行义务相结合,立足实际,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整体推进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对党员的帮扶 第三条帮
2、扶对象是指低于全县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的困难党员。 第四条建立困难党员管理台帐。 申报程序。即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党员大会初审,然后由党支部向党委申报,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建立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根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帮扶人及帮扶措施等。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分别在各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实行结对帮扶。原那么上一名困难党员由一名有能力的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帮扶人员包括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
3、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村干部党员、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所联乡镇、企业或党建联系点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中选定具体帮扶对象;县直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在包建村的困难党员中选定1人进行结对帮扶;其他帮扶人员可在全县农村、社区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中选定1人结对帮扶。由各基层党(工)委负责,保证每1名困难党员都有帮扶人员进行帮扶,帮扶对象确定后,要填写XX省帮扶困难党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分别存困难党员所在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帮扶人员、县委组织部各一份。帮扶工作同“三联共建活动、党员先进性承诺相结合,公开承诺,填写卡册公示
4、上墙,纳入党员先进性评价体系管理考核。 第六条帮扶方法及要求。帮扶人员采取登门走访、打 、写信等多种途径,从精神、物质、技术、资金、信息、工程等方面为帮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帮扶人员到帮扶对象居住地走访每年不少于3次。 第七条生产帮扶。对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缺思路的困难党员,通过提供致富信息、解决启动资金、落实脱贫工程、提供必要农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联系外出或就近务工等措施,帮其增强致富信心,提高致富本领,开拓致富门路,解决具体问题,促其脱贫致富。 第八条医疗帮扶。城乡困难党员应由个人出资的合作医疗基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缴纳,老弱病残困难党员在县内检查身体
5、时享受20的价格优惠,患病住院时享受“扶贫病房(不收床位费,检查费用减免20%)待遇,并视其情况享受县民政局一次性医疗救助。 第九条生活住房帮扶。对生活和住房确有困难的城乡困难党员,党组织积极协调解决,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衣被救助,城镇廉租房政策照顾,通过生态移民、扶贫移民、民政减灾安居工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十条子女教育帮扶。困难党员子女上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的,通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希望工程帮扶,帮扶基金帮扶,学校减免,奖学、助学,办理助学贷款等途径和方式,帮助解决其上学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章困难党员帮扶基金 第十一条设立
6、x县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帮扶基金设立专帐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帮扶基金的筹措。采取“党费划拨、财政支持、党员捐助等方法,多渠道筹措困难党员帮扶基金。 党费划拨。县委组织部每年从县级留存党费中按2023%的比例提取帮扶基金,划拨到基金专户。 财政支持。将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5万元,并于6月底前到位。 党员捐助。采取个人自愿,每年“七一前后由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名单和捐助款由各基层党(工)委在7月底前交县基金专户。平时捐助不限。 第十三条帮扶基金的使用。 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定
7、的生活补助,以慰问的形式发放。 困难党员重病重灾救助。对大病、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党员,给予一次性一定的资金救助。 困难党员培训补贴。对困难党员参加县级以上人劳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须由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含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困难党员生产补贴。对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创业、又有市场前景良好的工程而缺少启动资金的农村困难党员和城镇下岗失业党员,优先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扶持。 困难党员子女上学费用资助。对困难党员子女上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的,视困难程度及基金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 第十四条帮扶基金的申请、审核。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
8、件的对象发放申报表,并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表连同公示结果报基层党(工)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委组织部审定,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基金情况提出帮扶基金安排使用方案和意见。 第十五条帮扶基金的拨付和发放。 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金、重病重灾救助金的拨付和发放,遵循“年初方案、急事急办的原那么,每年在春节、“七一前后发放;假设遇到重大灾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 困难党员技能培训费用补贴的审核和拨付,在困难党员培训结束后,根据其出具的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训费用有效票据核定和支付培训费用补贴。 困难党员生产工程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审核和
9、拨付,由困难党员提出申请,分别经基层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审核后,交县扶贫办按程序办理。 困难党员子女上学费用资助款的审核支付,在每年的7-11月份集中受理,在与希望工程办、教育部门沟通后核定金额,可一次或按学期分两次支付。 第十六条帮扶基金的使用管理。 每年初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基金筹措的可能数额,按照留有余地的原那么,研究制订当年帮扶基金使用方案,进行稳妥安排使用。当年12月,根据基金的实际收支状况,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那么,再一次调整安排使用。基金的开支实行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七条帮扶基金的监督。 帮扶基金及利息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能用于任
10、何商业性、收益性、风险性投资,接受审计部门财务审计。帮扶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和基层党组织,社会舆论及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向县委报告和向党员群众通报一次帮扶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第四章对党员的关心 第十八条送精神、送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办宣传栏、政策咨询、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广阔党员宣传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向广阔党员宣传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切实增强党员
11、的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第十九条定期谈心。每年7月作为“谈心月,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保证三年至少同每名党员谈心1次。根据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先谈,即有困难的党员先谈,党员意识淡薄的党员先谈,有怨气的党员先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生产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树立自信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每年8月20日前,由各基层党(工)委收集汇总各支部“谈心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 第二十条送技能。利用党员组织生活、电
12、化教育、远程教育、业余党校及县以上技能培训机构等有效形式和途径,积极为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初,基层党支部以发放技能培训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了解党员的现实需要。基层党(工)委根据党员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多途径开展技能培训,使每名党员都能学会1-2门实用技术,切实增强党员的致富本领和就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定期走访慰问。各级党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在元旦、春节、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坚持在党员患病住院、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坚持在每年春节前将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到党员手
13、中。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广阔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建立帮扶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工作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工)委每季度末5天前将帮扶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 第二十二条党费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的党费,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支部讨论提出意见,基层党(工)委审批后可实行减免。 第五章对党员的鼓励 第二十三条表彰党员。各基层党支部在构建党员先进性评价体系,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工作中,积极探索对“具有先进性党员的鼓励方法,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层党(工)委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按照2023%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党员,并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县委每两年评选表彰一
14、次“十大先进党员标兵;每三年表彰一次党员承诺标兵。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鼓励机制。 县委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村干部培训,三年一轮训。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村干部学习借鉴省内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帮助村干部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长本领,增强工作的信心、决心和干劲。 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参加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 对担任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文书)连续2023年或累计满20年以上,且年满55周岁,已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颁发离任村干部荣誉证,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20元计发荣誉金。离任村干部荣誉金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机制。 第二十五条培植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途径培植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示范典型,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各类典型的社会认可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开展党内帮扶关心鼓励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基层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内帮扶关心鼓励制度工作,纳入每年度对基层党(工)委的党建工作考核。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