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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维权的弱势原因及对策 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既是对工会存在本义的归位,又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运动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工作的惯性,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仍然存在着来自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干部素质等多方面的障碍。工会维权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处在一种弱势的地位,不能有效地行驶国家法律对其所赋予的权利,也难肩负起职工对其寄予的期望,更给劳资关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一、造成维权弱势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看,工会缺乏反制侵权方的法律手段。工会的维权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间接干预,自身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协调的办法.工会的维权无怪乎维护职工的
2、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等,但工会法中有关此类问题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有权参与”、“有权要求”或“有权提请之类的表述,从表述上不难看出,工会维权只有交涉权、建议权、调解权,而没有决定权。用一些专家的话说,工会没有维权的处罚权,也无法利用工会的集体行动权,造成工会维权的弱势性. 2、从体制上看,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制约着维权作用的发挥。(1)在公有制企业,工会被习惯地列为“三类”部门,有的甚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被撤消或合并到政工部门,这样的企业地位势必注定工会想“作为”又无法“作为”的结局。另外,工会的经费由行政拨付,使得工会在有些问题的处理方面存在着“腰杆不硬”、“看脸色行事等现象。(2)在非公有制企
3、业,劳资关系明晰,劳资利益对立,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作为企业的雇员,受制于企业,代表职工就有关权益与企业主及其管理者进行谈判、交涉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对方的利益。这样顾主往往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解雇工会干部,或者给予其他不公正的待遇。尽管新修改的工会法对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但工会干部因维权而受到解雇或被企业罢免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会干部因顾虑,名则保身,不敢作为. 3、从主客观的角度看,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或企业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影响工会维权的效果。(1)由于工会干部的素质不高,对职工所反映的维权事件缺乏应有的对策或在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的过程中由于话说不到点子上,维权缺乏应有
4、的艺术,致使问题得不到妥善得解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滥用职权,对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以为然,对工会的调解不予理睬,我行我素;对反映问题的职工不但不于改正,反而采取打击、报复等手段。 二、改变维权弱势的对策 改变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弱势现状,涉及到体制、机制层面的诸多问题。体制有赖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需要统筹考虑。但改变现在工会维权工作弱势现状的机制层面应该说没有太多的阻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充实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建立维权的预防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企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把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基建、采购
5、等专项工程的管理项目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范畴中。把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再就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年薪、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或否决范畴中,源头参与企业的决策,避免企业在政策出台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经全体职工审议,将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依托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要严格民主程序,职工董事、监事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逐步实现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要赋予职工董事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否决权。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建立
6、维权的平等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安全阀”,也是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息工待岗期间的最底工资标准、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协商中要积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协商的要求和内容提前通知,让对方作好必要的准备;坚持协商代表先深入车间、科室,认真听取、收集干部、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当作协商的重点;坚持地位平等、人数对等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
7、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积极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将现在的行政处理变为有工会组织参加的多方干预机制.各级工会要积极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加强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有机结合,行使工会代表的职责,使各级工会在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有话事权、法定建议权和一定的否决权。这样以来,工会维权的威慑性就加大了,恶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因工会在处理机制上有发言权,对工会的调解行为和维权行为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原先不重视的现象将有可能彻底改观。 、多种手段并举,建立维权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维权的监督保障机制,并加强对这种机制的执行是保护职工合法权
8、益的重要环节。一是建立对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组织可就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限期解决。二公开维权监督 。接受职工群众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三是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要对落实重视职工权益维护及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那些履约率底,职工满意率底的企业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的评比。四
9、是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要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特别是为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和因维权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干部、工会组织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在通过机制建立,机制约束,机制的贯彻执行来确保工会维权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当前影响工会维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工会干部会不会、敢不敢维权的问题。如果说建立机制是改变工会维权弱势的根本保证的话,那么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确立敢于维护的观念则是落实维权的基础环节。 首先,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使维权工作不是“瞎忙”。工会组织要做到依法维权,就
10、应该努力学法、懂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学好包括国家制定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在深入调查后,还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研讨,弄清职工反映的问题,有没有政策文件规定,那些符合符合,那些不符合,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起来才能有理有据,才有可能彻底摆脱“维权难”的困惑。不至于因不懂法律对企业的侵权行为“熟视无睹”,也不至于因不熟悉法规而对处理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其次、要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不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衡量一个工会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它需要工会干部一方面要有维权的勇气,在职工遇到困难时能主动伸出救助之手;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维护他们的具体利益;在因维权受到报复时能毫不畏惧,坚持维权。另一方面还要有维权的手段,能通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落到实处.主要是通过加强集体合同的检查、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检查、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办法,加强群众监督检查,共同对企业行政进行监督检查。 总之,改变工会维权的弱势地位,增加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刚性约束,为工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维权环境,这既是职工权益维护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密切党和职工血肉联系的关键所在。应当也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