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甲方: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聘用单位):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遵守上级颁布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一旦乙方违反上级颁布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时,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对乙方作出相应的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和退档等处理。二、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
2、在签订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以下条款: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的),要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若申请结婚,要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乙方须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2、已婚人员,如需生育,应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并须要在怀孕满16周前将怀孕情况书面告知甲方。3、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外怀孕,不计划外超生。已婚已育妇女,必须自觉按照规定到佛山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属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结果报甲方和居委会登记【居委会名称:马岗居委会,地址:佛山市江湾二路石湾客运站斜对面青柯街16号之一1座首层(盈翠华苑小区
3、内),联系电话:82711807】,在检查中发现意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者, 甲方将不予出具有关计生证明。对超生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罚,并终止人事托管关系。4、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外妊娠。5、计划外生育人员,甲方有权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6、严禁非婚生育行为的发生。三、第二条中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四、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违反合同具体情况记录在本人档案,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自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82709082 联系电话: 丙方(用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