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大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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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大全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 :为使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到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标准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方案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为使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到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标准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方案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生育政策的规定,公

2、民必须实行方案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方案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前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方案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方案生育部门处分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

3、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分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 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分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假设有代检情况的发生,那么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

4、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方案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分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合同、方案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方案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响方案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效劳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

5、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效劳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 外出期间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假设影响本村当年人口方案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2023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方案生育 1/212下一页尾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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