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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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业拆借定义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 (主要是商业银行 )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 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 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 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 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 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 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确定方式有两种 其一为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

2、因素自主决定; 其二为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1. 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 期限最长不超过 4 个月。2. 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 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 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 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3. 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

3、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 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 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 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2. 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 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 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 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3. 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 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 资金运用必须是短

4、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 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 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 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同业拆借慨述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 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 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 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

5、金多余者融入资金 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 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 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这种金融 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 的最长期限为 4 个月,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 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 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基

6、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 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同业拆借市场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 借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拆借市场,无形拆 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有多 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 1 天 7 天、1 个月、 4个月等品种。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 它使金融机构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 下,满足存款支付及汇兑、清算的需要。在现代金融

7、制度体系中,金融机构为了实现 较高利润和收益,必然要扩大资产规模,但同时会面临准备金减少、可用资金不足的 问题,甚至出现暂时性支付困难。但准备金过多、可用资金闲置过多又使金融机构利 润减少,收益降低。金融机构需要在不影响支付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 以扩大能获取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多余的金融 机构可以及时拆出资金,保证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借入资 金保证支付,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其经营目标。同业拆借市场还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资金市场上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反映

8、。 中央银行根据其利率水平,了解市场资金的松紧状况,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金融宏 观调控,调节银根松紧和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经验教训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 1986 年 1 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 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广州、武汉、上海 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1988 年,由于部分地 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

9、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到期无 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 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 1990 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 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1992 年下半年到 1993 年上半年, 受当时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 同业拆借市场又 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 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 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

10、种状况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 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 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 1993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 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 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 1996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 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 6 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 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

11、状况自行决定, 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 率(CHIBOR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 业拆借(称二级网)。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 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 1997 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 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 2000 年成交 6728 亿元,比 1999 年增加了 1.04 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 1997 年 7 天以内(包

12、 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 32.5% ;而 2000 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 改变, 7 天以内(包括隔夜 )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 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 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 1 999 年 8 月 19 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 2000 年底,已有 12 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 2981 亿元, 拆出资金 6.4 亿元。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

13、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 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 间的资金调度(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 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 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 1993 年 前,各类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造成 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许多资金难以收回。三是对于每个金融机构而言,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须有风险控制比 例加以约束,过去没有实行风险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机构超负

14、荷拆借,给拆借资 金带来很大风险。四是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明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参与 者提供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自身 承担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五是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会对 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一是同业拆借市场运作体系基本确立。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 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市场成员普遍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 员的金融机构,可

15、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二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断增加。从 1997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 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 2000 年底,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 17 家大商业银行增加到 661 家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 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渠道,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 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同业拆

16、借利率( CHIBOR )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 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 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 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四是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 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短 缺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改变了以往资金依赖 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 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 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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