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城镇体系规划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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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文本(征求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5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4第一节 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4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5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7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7第二节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9第三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11第四节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12第五节 城乡建设引导13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15第一节 产业分类引导15第二节 产业布局引导17第三节 工业园区发展引导18第四节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21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23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23第二节 土地资源的保护与

2、利用24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25第四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27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8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1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4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规划36第一节 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原则36第二节 给水工程规划36第三节 排水工程规划37第四节 电力工程规划38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39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39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39第八节 通信工程规划40第九节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40第十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42第一节 区域协调42第二节 空间管制43第十一章 次区域发展指引48第一节 中部次区域发展指引48第二节 西南次区域发展指引49第三节 岭

3、东次区域发展指引51第四节 北部大兴安岭次区域发展指引52第十二章 呼伦贝尔都市区发展指引54第十三章 重大战略部署56第一节 行动计划56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58第十四章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60第十五章 附则62II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修编背景200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所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进入新时期,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给呼伦贝尔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中俄蒙区域合作不断加强、东北振兴不断深化、打造内蒙古

4、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的明确,使呼伦贝尔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呼伦贝尔市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批新的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亟需在空间上落实等现实问题也日益迫切;呼伦贝尔市在2001年经过撤乡并镇,市域城乡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呼伦贝尔在中俄蒙区域合作中的桥头堡作用和东北振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呼伦贝尔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要求,特编制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规划目的(1) 明确区域定位、发展目标与战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2) 落实“美丽与发展双赢”的

5、发展框架,协调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3) 有效指导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空间体系。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 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3)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4) 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民族

6、特色的、融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5) 以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第4条 规划原则(1) 统筹兼顾: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2) 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3) 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4) 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第5条 规划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6) 东北

7、振兴规划(7)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8)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9)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1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11)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12) 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13) 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4) 国家、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第6条 规划范围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含1区(海拉尔区)、5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7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

8、自治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第7条 规划期限(1) 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2) 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64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 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第8条 区域定位呼伦贝尔市是东北亚重要的国际交流协作区,国家级能源及绿色产业基地、重要生态保育区,具有地域特色的多民族宜居地区和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第9条 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将呼伦贝尔市打造成国家重要的科学发展示范区。(1) 循环经济示范区:争创循环型农牧业发展示范区、循环型工业发展示范区

9、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区。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支撑,以资源消耗最低、污染最小化、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最大限度地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最大程度的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2) 生态示范区: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地区,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以重点生态及环境问题治理为突破口,实现生态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3) 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克服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陷入单一化、先进制造业难以成长的困境,通过资源性产业的快速成长,带动其他多元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

10、撑的生态型多元产业体系,构建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做出示范。(4) 民族文化发展示范区:保护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并赋予创新含义,大力打造文化名牌,形成富有魅力的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和文化交流平台。(5) 北方高寒地区特色宜居地区:深化塑造呼伦贝尔“生态、绿色”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高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平安有序、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的和谐地区。第10条 市域发展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13中类、21小类的发展指标体系,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

11、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第二节 人口发展及城镇化战略第11条 城镇化基本方针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发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1) 集约发展。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 统筹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推动城乡互促共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3) 和谐发展。将城镇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培育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4) 创新发展。立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向多元产业驱动转变,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金和物

12、质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5) 优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科学开发、城镇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据点作为推动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主体形态,把城镇化工作的重点转到据点的开发上,构建市域城乡据点开发体系。第12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1) 尊重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分类指导。岭西地区及大兴安岭林区,应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主,注重“质的调整”;而岭东地区仍要以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2) 尊重发展模式的差异性,综合协调。在尊重不同发展模式独特性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整合各种模式的优势,促进各种模式的健康、协调发展。(3) 尊重地域空间的差异性,合理组织

13、。对于滨州线和G111线两侧地区,应促进人口和产业的进一步集聚,重点培育发展条件较好的点,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都市区或发展极;对于大兴安岭林区和市域南部地区,应该进一步明确发展据点,培育区域增长极,促进各类资源要素的空间集聚。第13条 市域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1) 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达到210万人。(2) 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3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235万人。第三章 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14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

14、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规划期内,仍将以完善城乡功能联系、培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重点加强城乡在产业发展、空间开发、生态保护、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与统筹发展。(1) 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以农业特色化、品牌化经营代替传统的、粗放的小农经营。以科技创新带动农业资源的整合,实现农业发展的高附加值。(2) 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以“点式开发、点域带动”为根本思路,以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目标,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15、。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3) 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的根本原则,以“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为根本思路,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4) 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由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5) 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建立均等化的设施共建共享体系。第15条 城镇发展战略加强城镇间的协调发展;强化据点开发、优化市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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