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申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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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专刊(2014年度)Process & Requirement流程及要求Table Items填表项目说明Question & Answer问及答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二一五年一月Process& Requirement流程及要求1.1 日程安排一、政策发布阶段1、税企沙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二、自行年度申报阶段1、企业通过软件下载外籍人员申报数据。2、按要求自行年度申报,填写表格。 3、通过地税网报平台申报数据。三、税务审核补/退税款阶段1、纳税人网上报送同时,将年度申报表格及附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分局(二分局)审核。2、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申报资料,需补税的,系统自动扣

2、款。1.2 年度申报流程(企业用)、领取说明并阅读、是否有外籍人员、无外籍人员时,填写无外籍人员声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汇缴结束、有外籍人员的,通过软件下载2014年申报数据、准备附报资料,系统填报数据并打印表格、资料报送主管分局审核、分局审核各项资料,申报是否准确,如不符合返回、申报准确,如有补税,系统自动扣款。、汇缴结束开始无外籍人员有外籍人员结束不符合无补/退税有补/退税结束1.3 年度申报要求1.3.1 基本要求1、本次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2、本次年度申报适用人员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3、外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本人均可参

3、加本次年度申报。4、凡无外籍人员受雇或聘用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应填报无外籍人员声明。5、各相关纳税人请在纳服局领取2014年度外籍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编,从苏州市地税局网站(http:/)下载新版“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客户端”(平常已使用的,无须重新下载),也可以拨打“581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下载后请通过软件的“帮助”按钮认真阅读相关操作说明。5、如外籍个人符合12万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可以通过客户端进行申报。6、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严格按年度申报要求操作,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地报送各类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和附报资料。7、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14年度年度

4、申报工作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的,按超期天数加收滞纳金。8、主管分局地址分局地址纳服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财税大厦一楼二分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财税大厦4楼403室1.3.2 资料要求1、企业通过系统网报,并打印以下表格报送主管税务分局,外籍人员应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格名称备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附报资料内容见本章要求注:无外籍人员的企业只需要报送无外籍人员声明,不参照上表。2、附

5、报资料要求:(1)护照或台胞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2)护照签证栏中的出入境记录,用以确定境内、外居住天数(复印件);(3)境内、外收入证明(工资奖金福利证明或明细工资单)或派遣公司、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收入证明(复印件);(4)在境内、外机构兼任职务的,由任职单位出具的兼职证明(复印件);(5)对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还应随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的有效凭证; B因任职或离职取得的搬迁费的有关凭证; C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及境内外出差补贴相关的企业出差计划或差旅费结算表;

6、 D取得的探亲费的交通支出凭证; E 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的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 F 涉及子女教育费补贴申请免税的,应提供子女关系证明。(6)企业现行福利制度文本(复印件);(7)如对外捐赠,应提供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1.3.3系统报表填写要求1、年度汇算共包含六张表页,将地税申报系统中下载的年度申报数据导入后,依次打开每张表页,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有享受免税补贴的按照实际填列,填列完成后点击“保存”后打印,打印前先预览,以确认是否附合A4纸的打印要求。同时也可以点击“导出Excel”,把报表另存为Excel表格。深蓝色为企业下载字段或数据,不允许修改;淡蓝

7、色为企业下载字段或数据,允许修改;黄色为企业自行填制;灰色为系统自动计算字段。2、凡资料不全者,须补全资料再予审核。3、电子文档要求打印为A4纸,复印资料一律用A4纸,不要裁剪。4、无外籍人员的企业只需要报送无外籍人员声明,不要报送其他文档。Table Items填表项目说明2.1表间关系出入境记录工作期间表汇价折算表收入证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表企业福利制度表免税补贴表相关凭证外籍个人基本情况表护照等注: 为附报资料, 为申报表2.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该表是年度申报的附表之一,反映纳税人上年度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申报表,由于境内居住以及工作天数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具体税额的计算。1

8、、当月天数(第1列)=实际境内工作天数(第7列)+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第8列)2、关于中国境内及境外工作期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1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实际境内工作天数(第7列)=境内居住天数+境外公休天数+境外个人接受培训天数+其他(即2至6列之和)。根据附报资料中的出入境记录等分析填写,其中境内居住天数根

9、据出入境记录计算,2004年7月1日以后出入境当天,按1天计算境内居住天数,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根据居住天数可判定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及相应的纳税义务。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也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享受的公休假日。3、关于兼职问题对于兼职人员,即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才有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填列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第8列)。凡有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场所、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对于非兼职人员,应无境外工作天数,即

10、使有离境的天数,也只是其休假、培训或者因公出差的天数,均应计入中国境内工作期间。2.3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中蓝色部分为系统默认,黄色部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2.4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2.5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该表是有免税补贴的纳税人必须填报的附表,反映外籍人员取得的经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免税补贴金额。免税的各个具体项目,根据按月取得的免税补贴且在按月申报时由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金额按实填列,并应附报有效凭证的复印件。2.6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根据企业2014年的福利制度填写,凡无相关福利制度的填“无”,可附送有关资料。2.7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Q

11、uestion & Answer问及答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1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它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区,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国税发1994089号(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

12、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条例第3条纳税年度一般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税收协定规定办理。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1条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

13、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国税发200497号二、所得来源地3、什么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条例第4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条

14、例第5条4、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应包括哪些?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国税函发(1995)125号5、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国税发200497号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6、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他人员。条例第28条7、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条例第27、29条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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