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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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建造平安管理 船舶建造平安管理 4船舶建造工艺的平安管理 4.1编制船舶建造工艺文件时,应对船舶施工过程进展危险性分析p 其内容包括: a.船舶建造作业方式的危险性; b.新设备、新工艺、原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性; c.对环境的污染及范围。 4.2根据危险性分析p ,按企业现状及国内外对上述危险性控制才能,提出相应平安防范措施。 4.3船舶建造工艺编制应遵循如下原那么:, a.变高处作业为平面作业推行壳舾涂一体化; b.密闭仓室作业必须增设工艺通风孔; c.船体分段的划分,其重量不应超过企业的起重才能; d.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要有相应的平安操作规程。 4.4施工工艺必须结合企业的特点,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和工业卫生的规定,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4.5编制以下施工工艺文件并送达平安技术部门: a.分段翻身、吊装工艺; b.有毒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施工工艺; c.舱室通风、照明临时工艺; d.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撤除工艺。 4.6编制消费作业方案时应保证各工序衔接的合理性,用于危险性作业的平安防护设施应同时编入方案,同时检查和考核。 5船舶建造平安管理要求 5.1作业现场 5.1.1作业现场按以下要求做到平安文明消费: a.原材料、物件摆放整齐有序,工业垃圾及时去除; b.道路畅通、有明显的人行通道线或标志; c.船台、码头电箱标志明显,电压等级清楚,各种动力管线色

3、标齐全。 5.1.2船舶甲板根据需要设立走线架,各种线路架空行走。 5.1.3所有地沟、坑盖板齐全。船台、船坞、码头易坠落的防护栏杆应平安可靠。 5.1.4机舱、泵舱及其它舱室的污油、易燃物品应及时去除。 5.1.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平安帽、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1.6制止雨天从事露天电气及电焊作业,防止触电,特殊需要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 5.2高处作业 5.2.1脚手架作业 5.2.1.1脚手架的搭设与撤除须严格按工艺执行,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施行,并经检验合格。 5.2.1.2脚手架必须设有平安栏杆和平安网。 5.2.1.3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平安带,且

4、不准超过规定负荷。 5.2.5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应制止从事高处作业。 5.3涂装作业 5.3.1船舶涂装工艺应严格执行GB 6514、GB 6516、GB 7691、GB 7692、GB 7693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艺执行。 5.3.2船舶涂装作业应服从船舶监造师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适应服从专职平安技术人员的指令。 5.3.3船舶涂装区域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火警告标志,并派员监护。 警告标志的撤除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由专职检测人员通知施工单位施行。 5.3.4特种涂装除按特定的工艺程序执行外,其平安设施必须全部到位。 5.3.5特种涂装、涂料的产品说明书应有以下内容,并及时送交

5、企业的平安技术部门和工业卫生部门。 a.主要成膜物质和颜料根本成份; b.溶剂的主要成份; c.密度、闪点、固化时间、爆炸下限和上限; d.毒性鉴定报告和防护要点。 5.3.6涂装所用的易燃爆物质制止在船舶舱室内滞留。 5.3.7特种涂装应由企业平安技术部门、工业卫生部门派员现场监护。 5.4船体焊接与装配 5.4.1船舶建造的焊接与切割必须执行GB 9448的规定。 5.4.2采用CO2保护焊的舱室,必须空气流通防止缺氧,狭小舱室制止使用CO2保护焊。 5.4.3切割及开孔的边角料,不允许任意坠落,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派人监护。 5.4.4焊接与切害割区域制止有易爆物品。 5.4.5氧气、

6、乙炔气收工后必须及时关闭,其软带不允许滞留在舱内,应置放露天处。 5.4.6船舶构造上的梯子,栏杆等设施应尽可能与船舶构造同时安装。 5.4.7分段合拢及装配用的拉撑工具,应具有一样的负荷才能,临时吊运的吊耳应选用适宜并焊接固。 5.5管系装配与试压 5.5.1分段预舾装的管系必须固定牢靠,防止分段吊运时坠落。 5.5.2在壁板开设管系孔时,反面必须经过防火检查或派员监护。 5.5.3管系中的可燃液体、气体必须去除干净,经检验合格前方可焊接与切割。 5.5.4管系附压试验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试压前应对试压设备、仪表进展检查认可。 5.5.5管系耐压试验时,应通知周围其它作业人员撤离,并设立戒备

7、线和警告标志。 5.5.6耐压试验所溢漏的油污应及时回收和处理,制止向水域倾倒。 5:6木栖装 5.6.1木栖装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需要善放置,并悬挂禁火标志。 5.6.2木栖装所用电开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GB 3787的规定,并采用平安隔离变压器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5.6.3安装岩棉、玻璃纤维制品时,除加强个人防护外,还须设置抽吸式通风设备。 5.7船舶电气装配与调试 5.7.1船舶电缆敷设、线头处理、设备接线必须严格检验,防止失误。 5.7.2船舶主配电盘送电后,必须设专人值班,严格执行各分电路的停、送电制度。 5.7.3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经检验合格才允许送电。 5.7.4电路中线头未处理

8、完,不准送电。 5.7.5接岸电应经主管监造师同意。 5.7.6雷达及强电磁场设备调试时,应及时通知附近其它工种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5.8主机安装与调试 5.8.1主机吊装前清洗用的易燃材料应严格保管,清洗区域严禁烟火。 5.8.2主机吊装应严格按工艺进展,其吊索具必须严格检查。 5.8.3主机试车前必须做好如下检验工作: a.各危险部位的作业人员均已撤离; b.各部位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平安防护装置,报警装置检验合格; c.各路电、管路阀门都按规定在开启或关闭位置; d.系泊缆绳加固,船尾信号都已按规定完成,监护人员到位。 5.9船舶灭火系统装配与调试 5.9.1各种灭火气瓶,必须符合气瓶

9、平安监察规程 5.9.2灭火系统管路交验前,不得将CO2气瓶接入管路。 5.9.3密性试验、释放试验必须在释放系统和启动系统分别进展。 5.9.4 CO2灭火系统交验后,应设专人管理,CO2气瓶室应加锁,以防误动。 5.10船舶下水 5.10.1组织有关部门按下水工艺进展下水前的以下平安检查: a.加固船上易滑动、坠落、倾倒的物件; b.去除水上区域的障碍物,水面戒备船就位; c.下水设备经试验完好,并由检验部门认可; d.船上紧急堵漏和救生物品装备完毕。 5.10.2各部位人员到位,并由下水总指挥统一指挥。 5.11船舶航行试验 5.11.1航行试验应经港务监视认可,在规定的水域按航行试验大

10、纲进展。 5.11.2航行试验的平安由总监造师负责,平安技术、消防、公安保卫部门派员协助。 5.11.3航行试验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由主管建造师全权处理,并做出紧急决定。 5.11.4航行试验中,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监造师同意,并经专职消防人员检查允许后,方可进展。 5.11.5航行试验中,遇有人员或物品接送时,应抛锚停泊,待接送船舶靠稳后进展。 5.11.6除紧急情况外,上下船不堆使用软梯,不准用救生艇做为运输艇。 5.11.7航行试验中遇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海上防避碰规那么。 5.11.8航行试验完毕后,由主监造师组织对全船进展平安防火检查。 6设备设施平安管理要求 6.1消费

11、设备 6.1.1消费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G B 4064 / 4674 / 5083 / 5091 / 6077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 6076的规定。 6.1.2各种设备上的平安防护装置一经损坏必须停顿使用,并立即修复。 6.1.3企业自制设备应交平安技术部门审核并参加验收。 6.2厂内运输 6.2.1厂内运输应执行GB 4387的规定 6.2.2拖船、渡船的运输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 6.3动力供给,通风采暖和照明。 6.3.1船台、码头、作业平台的动力设施必须符合平安技术标准。 6.3.2用管道输送的氧气、乙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只允许气输送到空气流通的处所和

12、船舶露天甲板,不可进入舱室。 6.3.3瓶装乙炔及其它瓶装可燃性气体一般不得运送到船上使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平安人员同意。 6.3.4 380V电只允许输送到船舶甲板,特殊需要进人舱室必须经过审批,并要有专人监护,按期撤除。 6.3.5船舶上使用220V电必须采用平安隔离变压器或采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3.6船舶上所有电箱柜都必须标明电压等级。 6.3.7船舶建造中的通风与采暖应根据消费需要设置,密闭舱室的焊接、打磨、涂装必须设置通风、夏季高温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6.3.8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采暖一般使用蒸汽热,假设需电热采暖时,必须经过审批并设专人负责。 6.3.9船舶建造中的临时照

13、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采用220V或110V电照明时,必须装备平安隔离变压器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b.狭小密闭舱室必须使用36V以下平安电的照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防爆照明。 c.各舱室的光照度不低于下表规定。 工作部位 视觉较高的工作 货油舱 边舱 机舱 房间 30 25 35 35 光照度 Lx 一般性工作 20 15 25 25 通道 10 10 10 15 d.特殊原因光照度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设手持照明,手持照明必须是平安电压。 6.4化学危险品与防火防爆 6.4.1消费中必须使用的化学危险品按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执行。 6.4.2爆炸性物品不得在船上存放。 6.4

14、.3易燃易爆场所的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6.4.4船舶建造中应严格执行GB 3438的规定,并按规定装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6.4.5放射性物质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业卫生部门负责监控和检测。 6.5梯子、栏杆、走桥 6.5.1固定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钢平台的安设,执行GB 4053.1/ 4053.2/ 4053.3/ 4053.4的规定。 6.5.2临时性直梯、斜梯、走桥、防护栏杆要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特点,参照本标准6.5.1条执行。 6.5.3临时性平安防护遮栏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与撤除。 7检验与监视 7.1由质量部门按工艺文件对平安设施,设备进展质量检验。 7.2由平安技术部门负责对危险部位进展检测与监视。 7.3由消费厂长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展检查。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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