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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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意见为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优化服务环境,督促业主履约,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十一五”投资目标的实现,为实现黄山大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督查范围和重点1、督查范围:省“861”计划项目、市“443”行动计划项目、中心XX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县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督查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项目业主的履约情况。三、督查依据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项

2、目业主依法签订的各类有效协议、合同。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文件、纪要等。3、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有据可查的明确承诺。4、市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等。四、组织体系和职责1、市委督查组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牵头单位,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策划和组织项目督查、巡查活动,协调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2、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组织、安排等有关事宜,处理项目督查的日常工作.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成员单

3、位,参与市委督查组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管理、协调、调度、考核、统计等工作.4、各重点建设项目的牵头领导对所联系的项目负领导责任.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地向牵头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牵头领导要及时指导和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5、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协调、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具体问题,需统一协调的及时上报市委督查组.6、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服务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减化审

4、批程序,推进项目顺利实施。7、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应确定一名督查联络员,每月5日前向市委督查组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未开工项目要报送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在建项目要报送投资进度及工程形象进度,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五、督查方法1、面上督查。每季度市委督查组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重点项目督查活动,掌握总体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2、督查会商.市委督查组每月初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例会,通报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当月督查工作。3、项目巡查。针对面上督查和会商中发现的问题,对进度慢、难点集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督查组、市委

5、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经常性地组织实地察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实际问题。六、督查制度1、督查交办工作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应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提请项目牵头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交由职能部门落实.2、限时办结责任制。市委督查室对提交的督查事项进行办前审查,明确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单交被督查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办理,并存档备查。被督查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应及时研究处理交办事项,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接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

6、原因。市委督查室对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事项,应督促催办,一督到底。督查事项完成后,市委督查室视情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给督查单位和有关领导。3、跟踪督办问责制。市委督查室对以下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一是市委督查组直接交办的事项,有关单位没有异议的;二是督查成员单位会议、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三是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已有解决意见并有相关文字记录的事项;四是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督查结果通报制。市委督查组每月督查情况应归纳梳理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市委督查组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一次督查情况。通报的内容:一是项目进度排名.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排

7、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完成较好的前10名和进度完成较差的后10名,经市领导审阅后通报。二是对督查事项,三次以上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通报。七、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督查组应予以追究,视情通报,责令整改直至建议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1、项目业主违背承诺、虚报工程进度的。2、被督查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既不按要求办理,也不及时提出异议的。3、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及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4、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应发现而没发现,或发现了既不协调解决也不及时反映的。八、其他事项1、市委督查室应建立项目督查工作台帐。2、凡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应抄送市委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3、市委督查组对各地在重点建设项目督查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和推广.4、从事项目督查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积极探索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本意见由市委督查组负责解释,市委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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