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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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某一纬度日照时间计算方法】某一纬度太阳日照时间计算方法当天 a 点所在的纬度 bca 弧半球日照只有 ca 弧,则从北极俯视图如 下:近似把地球看做球体,设赤道半径 r。所以a点但是,我们不能无视实际情况因素,日出和日落太阳处于地平线, 加上空气散射影响所以日出半小时和日落半小时几乎无日照效果, 应减去1小时;除此之外出平原外的山区有山体阻挡日光,也会减 少日照,如果地处丘陵山区也应减去半小时左右日照;还有海拔不 同,远高于海平面地区日照比接近海平面地区长。 结果,综合考虑 冬至时北回归线有效日照在 9 小时左右。【篇二:天正日照计算指导】天正日照 tsun7.5 分析流程二:日照基本

2、规定: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5.0.2.1 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 0.9m 高的外墙位置。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 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 居室(厅)。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2003 年版) 第 5.1.1 条规定)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第5.0.2.1 条规定)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

3、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 寒日日照 1 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 年版)第 5.0.2.1 条规定)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 2 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40-2003)第 3.2.6 规定)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 2 小时的 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O352-20O5 )第513条 规定)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

4、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 小 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第 3.1.7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第 2.3.6 条规定)。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 2 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 规定)。10、疗养院半数

5、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 小时的日照 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11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 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第 7.0.4.1 条规定)满足上述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符合国家标准。 三:分析流程: 1设置-日照设置:绘图单位:米或者毫米为单位都可。 地点:选择日照分析的区域。 标注当前设置如下: 当前标准:下拉菜单-配置管理器出现日照分析标准如下设置: 有效日照设置、累计方法、日照窗分析、时间设置。根据不同地区

6、 的日照要求,设置不同的日照分析标准。日照窗分析设置中: 如图:满窗日照分析:当某一时刻 a 和 b 两点同时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 一时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窗台中点分析:当某一时刻窗的中点 o 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一时 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精度设置:即误差值。 2、基本建模先打开一张总图,只保留建筑的外轮廓线。线内为新建项目,线外为已建项目,日照分析的结果,既要考虑新 建的日照情况,更要考虑新建项目是否对已建有遮挡。 1:基本建模 a:建筑高度建筑高度(24000):输入建筑的高度 建筑底标高(0):建议选用相对高度为建筑底标高,以便后面分析 容易辨别。可以设置所有建筑物中底标高最低的一个

7、为 0,其他底标高就往上加。 用建筑高度命令,把所有的要考虑的建筑平面图都执 行一遍。b窗户建模窗台标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的窗台高。若下面有商 铺,窗台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商铺的层高。日照窗计算规则: 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凸窗计算基准面计算基准面计算基准面凹阳台半凸半凹阳台半凸半凹阳台计算基准面凸阳台不同形式的窗户、阳台有不同的计算基准面,绘制建筑轮廓时就直 接画直线段。3:日照分析。a:点面分析。本命令用于绘制出各遮挡物在给定平面上所产生的各个时刻的阴影 轮 廓线。只选新建建筑物,计算高度选择所以建筑中底标高最低点。篇三:上海日照计算规则】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8、文件沪规法【2003】482号一, 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下简称技 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 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 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 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 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 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 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

9、定。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 2.4 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 2.4 米的,按 2.4 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 满窗日照计算点 l2.4 米:以 c,d 为满窗日照计算 (o 为原窗户中点) 图 3-1 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 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点两侧各延伸 1.2 米作为计算范围。如图 3-1) l2.4 米:以 a,b 为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

10、,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 基准面;(如图 3-2)转角直角窗 转角弧形窗 凸窗 图 3-2 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 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两侧或一 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 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 3-3)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 0.9 米的高度计算。三)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

11、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2日照分析前应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 100 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在 100=J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 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 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 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 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 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 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 3-4)图3-4客体范围计算规则3上述阴影范围内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 卫生建筑,也必须纳入客体建筑范围。(四)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12、和对象的确定 1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2以 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 筑。应以 3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 3-5图 3-5主体范围计算规则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 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3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 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4除高度大于等于 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 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五)主要日照分析资料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

13、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 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附有详细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5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正在建或已批准未建的建筑资料。6本条第 3,4 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 5 款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 集。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二,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报送要求(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二,五十四条有关 建

14、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书附送材料的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有关日照时间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 许可证时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除其他文件已规定的内容外,还 应包括拟建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应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时附送。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 户型,窗门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报送重新编制。日照分析的报 告应符合技术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的有关解释,文件的规定。(二)日照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 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三)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四)日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

15、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 度,位置等);(3)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 本情况(编号,名称,高度,位置等);(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队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 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4日照分析结论(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 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 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2)明确在拟建建筑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及户数。5附图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日照分析图 (1:5001:1000)。 (五)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一份(含附图); 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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