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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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标行业门类为金融业的单位纳税人。由 于此版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通用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会 计账户的设置情况填列,不涉及的会计科目可不填列。二、表头项目:(一)编制单位: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 税人全称(二)报表属期1. 季报表“报表属期”:为报表所属期季度第一月至所属 期季度最后一月。季度中间开业的, “报表属期”为当季开始 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月, 次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 年报表“报表属期”: 为报表所属期年度。三、部分科目说明(一)资产负债表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

2、项, 包括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2.贵金属(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3. 存放联行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由于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 处间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原因存放其他行处的款 项。4. 存放同业款项(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款项。5.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 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 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 科目核算。6.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

3、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 构的款项。7. 衍生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 衍生资产。8. 应收保费(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 收取的保费。9.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 (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1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 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 的应收分保合同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 固定价格返售

4、的票据、 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12. 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划分至应收款项类的持有的金 融资产。13. 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按规定发 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 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 及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14. 系统内往来(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与同一保险公司系统内部其他 企业的往来款项净额。15.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对分拆核算的投

5、资连结产品不 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16.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17. 联行存放款项(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由于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 处间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原因由其他行处存放的 款项。18.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 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个人存款、信 用卡存款、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 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19.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 款项。20. 衍生金融

6、负债(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 衍生负债。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 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2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金融共用)佣金。23. 应付赔付款(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 (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24.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按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 人的红利。2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 为保费收入的储金和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 企业(保险) 应向投保人支付

7、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26.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 项。27. 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提取的保险合同相关的非寿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28. 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 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29. 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专用)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 金。30.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对分拆核算的

8、投资连结产品不 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31.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 风险准备。(二)利润表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 各类贷款及垫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 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等。2. 已赚保费(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 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 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

9、4.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 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 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6. 退保金(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寿险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 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7. 赔付支出净额(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支付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 同赔付款项减去摊回后的净额。8.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提取的保险合同的相关准备金 减去

10、摊回后的净额。9. 保单红利支出(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 的红利。10. 分保费用(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 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 的保费。11.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金融共用)产生的汇兑损益。12. 其他综合收益(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 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13.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年内企业每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 月平均从业人员数 +2 月平 均从业人员数+某月平均从业人员数)/某月月数;某月平均从业人员数 =(月初人数 +月末人

11、数) /2。(三)现金流量表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吸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现金净增加额。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现金净增加额。3.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 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 后的现金净增加额。4.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保险专用)现金。5.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 金净额。6

1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 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 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 金和投资本金后的现金净增加额。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证券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 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 得的现金净增加额。8.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实际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等现金。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证券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 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 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 后的

13、现金净增加额。1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证券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净增加额。1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银行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 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净增 加额。12.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银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 融机构的款项净增加额。13.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实际支

14、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 金。14.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金融共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实际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等现金。15.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保险专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实际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1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保险专用)本科目核算企业 (保险)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款项净额。1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金融共用)本科目核算企业 (金融)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四、勾稽关系 列出的勾稽关系的行次均为自动计算出的(一)资产负债表27=2&22+25+2639=36-3741=39-40 56=29&35+41&47+49&5472=27+56104=74&86

15、+90+92&103 115=106&113116=104+115127=118-126 141=127+128-129+130+131+137+138+14 0143=141+142144=116+14372= 144(二)利润表1=2+5+6+7 8=9+12&21+24+28+29 34=1-8+30+31+3344=34+35-4046=44-45 53=46+52(三)现金流量表 15=2&14 25=16&24 26=15-25 33=28&32 39=34&38 40=33-39 47=42+44&46 52=48+49+51 53=47-52 55=26+40+53+54 5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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